摘要:第一件发生于贵州遵义,韩老师因体罚学生造成轻微伤,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韩老师表示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遵义的法院认为,韩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并未表现出伤害的故意,而是属于其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的职
最近有两件事情很让我疑惑不解,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机器的强制机构,又不懂教育,为何无缘无故非要掺和教育领域的教师惩戒学生权力的事情。
第一件发生于贵州遵义,韩老师因体罚学生造成轻微伤,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韩老师表示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遵义的法院认为,韩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并未表现出伤害的故意,而是属于其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的职务行为。因此,该行为并不适用于治安处罚。依法判决,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同时,被告遵义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应当一并撤销。
第二件事发生于2025年5月份的浙江瑞安,涉事59岁老教师也同样因为被认定为惩罚不当而享受到被拘留7日的不幸遭遇。本来有了贵州遵义的法院判例,浙江瑞安的公安机关不应该再介入,让家长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去解决自己的诉求。但由于被教师惩处的问题学生的家长的不停闹腾,最后政府机关与教学行政部门为了宁事息人,让教师享受了被拘留的待遇。当然,瑞安的59岁老教师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讨回公道。但从我们政府机关对问题学生家长的“师闹”态度,让社会产生刺骨寒意。这种“一闹就灵”的歪风邪气不能让它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上像病毒那样,继续无序扩散。
中国基层社会,为了“和谐”,似乎大都一“闹”就灵。那个“高铁闹”,虽然自己被拘留了几天,但同伴后来还真赶上了高铁。问题学生被教师惩处,只要家长一“闹”,倒霉的往往是认真教育的教师,还有就是问题学生班级里大多数学生。
心理学的研究研究早已指出,问题学生往往来自问题家庭,由于父母教育缺失或者教育不当,制造出问题孩子,到学校上学就成为问题学生,成为班级里祸害其他同学的一颗毒瘤。来自学校的经验表明,虽然学校班级里,问题学生是极少数,但危害极大。而且古语云: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心理学的科学研究也证实,中国老话是有科学依据的,问题学生很难能通过学校正常教育得到纠正,因为问题学生的背后往往还有几个问题家长或问题家庭的存在。施行于1992开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主要借鉴自美国,我们学美国的,师生之间不能有“肢体接触”。我们也规定教师就是不能“体罚”学生,这和美国如出一辙。但反观东亚的新加坡韩国却保留了教师适度体罚学生的规定,而且制定了教师如何体罚学生条例详细条例。
当然,学美国不能体罚学生也不是不可以,美国学校教师不可以体罚学生,但却又有惩罚问题学生家长的具体做法。古语云,“子不教父(母)之过”嘛,既然家长没把子女教育好,那就不是让社会、学校和其他学生去承担你们的教育失败。美国施行十二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规定也是不能开除学生,也是实行就近就学,让每个学生都享受完十二年义务教育。但是美国对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施行远距离上学惩罚,就是让问题学生不再在原学校上学,而是到远离原来社区的学校去就读,当然学校肯定比原来的差上许多,再不改,继续充军到离家更远的学校上学。虽然美国的校车制度比较完善,但规定必须是家长接送自家孩子上学车,也就是给问题学生的家长带来不便,是对问题学生的家长一起加以惩罚。
现在中国的公共交通已经非常发达,我们为何不学习美国好的东西,既然不能体罚学生,那就惩罚产生问题学生的家长,这可以说是解决问题学生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较于最近媒体暴露出来的对“高铁闹”“机场闹”“碰瓷闹”的舆论倾向,都是谴责所“闹”之人,唯有对“师闹”,则媒体似乎都倾向于同情“师闹”的家长与问题学生。这是非常一个恶劣的社会风尚,再也不能继续,不然,这颗毒瘤会演变为社会癌症。我们的社会已经有了依法处理“医闹”的经验,那么是否可以借鉴过来,用于依法处理问题学生家长的“师闹”。
保证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权利,于国家社会有利。对于教师是否违法的问题,不是由公安机关介入,而是让法院与检察院去定夺教师是否违法。对于愈演愈烈的“师闹”现象,我们要惩处 “师闹”的问题家长,而不是惩罚教师,这才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有的愿景。
来源:端庄优雅的豆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