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上一篇文章中以特朗普政府禁止哈佛大学招收国际学生为例简单地说了句完整性比结论更重要,强调要完整展示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观点,让大家自行评判美国政府此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而不要急于下结论。
在上一篇文章中以特朗普政府禁止哈佛大学招收国际学生为例简单地说了句完整性比结论更重要,强调要完整展示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观点,让大家自行评判美国政府此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而不要急于下结论。
这个文章在知乎上都收到了不少反对的声音,从回复上看都立足于特朗普是极右,特朗普政府就是坏,这么做是破坏民主制度,不骂特朗普的都是坏人。这么看只能说国内许多人确实缺乏逻辑方面的基础知识。
从逻辑理论的角度解读下昨天提及的那部分内容。
首先我内容的主旨是强调要保证事件的完整性,完整性是逻辑思维的 “公理”,因为逻辑的本质是构建闭合因果环的基础,所以缺少任一要素可能导致归因偏差,中国古语叫“盲人摸象”。
一个事件完整性的全要素包括背景、目标、过程、结果、关联这部分,缺乏任何一个部分都会导致错误的认知和结论。所以关于新闻报道我强调的是必须要展示出另一方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理由和观点,而不是一边倒的只骂美国政府做的不对。
对于有个网友在评论里说到的“承认川普极右政府是反动的那么困难吗?”
我的答复是:判别一件事的正确与否应该是先看证据和缘由,再看做的是不是合法合理。而不是先定义他是反动派是坏人,再判定他做的事有多反动。不能用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方式。
这里就要再扩展的说下结论的逻辑性了。
按照逻辑学的定义,结论是逻辑的终点,本质是对完整性的简化提炼。所以先根据川普是极右政府来判定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政策是错误的,就是“以果推因” 的逆向合理化,成为预设立场的工具。
这种做法简单地说就是先射箭再画靶子,基本做法或典型路径是:
立场先行的先做出结论,然后选择性筛选证据,再得出符合立场的结论,从而违背了 “论据独立于结论” 的逻辑基本原则。
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就是结论的不可证伪性,所以看评论里许多人的结论就是这是公认的常识,美国人也这么说了,凡是不骂特朗普这个政策的就是被共和党人收买了,你在KISS 特朗普的 ASS等等。
接下来我们用逻辑原理再去分析下哈佛的这个事件:
步骤 1:明确问题背景和诱因
根据2025年5月22日的声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部长克里斯蒂·诺姆宣布取消哈佛大学的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项目(SEVP)认证,导致哈佛大学无法继续招收持F类或J类非移民签证的国际学生,且现有国际学生需转学否则将失去合法身份。此决定由特朗普政府推动,背景涉及哈佛大学未能按要求提供外国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特定信息。包括学校违纪记录、参加抗议活动的记录及过去五年违法行为记录等)。
步骤 2:分析合理性
首先需从逻辑角度考察国土安全部是否有权力要求大学提供信息和哈佛大学的反对理由是否合理。
SEVP是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管理的一个项目,负责监督持F-1和J-1签证的国际学生及交流访问者的合规性。所以它有权要求要求大学提供这些信息,所依据的法律为:
《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条款:INA第101(a)(15)(F)和第101(a)(15)(J)条定义了F-1(学术学生)和J-1(交流访问者)签证类别,授权DHS通过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管理SEVP。
要求:SEVP认证的学校需遵守法规,定期向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报告学生信息,包括注册状态、地址、课程进展等(8 CFR §214.3)。
权限:DHS有权要求学校提供与签证合规性相关的额外信息,以确保国际学生不从事威胁国家安全或违反签证条件的活动(INA §212(a)(3),涉及国家安全)。
SEVP法规(8 CFR §214.3和§214.4):
具体要求:SEVP要求学校维护学生记录并按需提供给DHS,包括但不限于学籍状态、纪律处分或法律问题。8 CFR §214.3(g)规定,学校必须配合ICE的审计和调查。
处罚机制:若学校未能提供所需信息或违反SEVP规定,DHS可依据8 CFR §214.4撤销其SEVP认证,禁止招收国际学生。
适用性:DHS可能认为哈佛未能充分报告学生参与“非法和暴力活动”的记录,触发了信息请求。
《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
DHS有广泛权限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强对移民项目的监管,包括要求学校提供可能与“威胁国家安全”相关的学生信息(如抗议活动记录)。
DHS可将“反犹主义”或“暴力活动”解读为国家安全问题,援引行政权力要求相关数据。
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
DHS的行政行为需符合APA(5 U.S.C. §551-559),包括合理通知、明确要求和正当程序。要求学校在72小时内提交大量信息(如纪律记录和视频)需在APA框架下合理且不“武断或任性”。
那么哈佛大学拒绝的理由:哈佛大学认为此举是“报复性行动”且“违法”,可能与其在校园抗议活动(如反犹主义争议)中的处理方式有关。哈佛称此决定将对其国际学生社区造成重大影响。其依据的法律为:
《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FERPA, 20 U.S.C. §1232g):条款中规定的保护学生教育记录的隐私,禁止学校未经学生同意或法律授权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但FERPA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披露信息,如响应法院命令或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请求(34 CFR §99.31),DHS只需证明其要求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且程序合法。
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哈佛大学表示第一修正案保护学生的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包括校园抗议活动。DHS 则认为抗议活动中有明确的暴力或煽动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 5 U.S.C. §551-559)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决定和要求需合理、不“武断或任性”,并遵循正当程序。哈佛认为DHS的要求(72小时内提交)程序不当,期限过短且范围模糊,违反APA的正当程序原则。
步骤 3:政策目标:
国土安全部的目标:通过撤销SEVP认证,国土安全部可能旨在加强对国际学生签证的监管,特别是在特朗普政府强调国家安全和移民控制的背景下。此举可能还意在对其他高校施压,要求更严格遵守SEVP规定。不过国土安全部应针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精准制裁,而非全面取消资质。全面禁令可能被视为政治动机大于实际安全考量。
步骤 4:综合评估和影响
首先国土安全部有法律权力依据《移民和国籍法》和SEVP法规撤销认证,其行为并不违法且已经按《行政程序法》的正当程序要求进行了预先警告,但具体细节还有可商榷的地方,在逻辑上显得政治化且缺乏充分合理性,更多体现了特朗普政府对特定机构的针对性施压。
哈佛大学可能通过诉讼挑战决定的合法性,基于APA的“武断或任性”标准或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且在2020年有先例表明哈佛有概率通过司法途径推翻或暂停该决定。
但该行为对哈佛大学潜在影响巨大,国际学生流失将导致学术多样性下降以及财政压力(国际学生学费是重要收入来源)和全球声誉受损。
对哈佛的国际学生来说:现有学生需紧急转学,面临签证失效风险;已录取但未入学的学生可能无法入学。
最终结论和建议:
美国国土安全部要求哈佛大学相关学生的信息合理合法,取消哈佛大学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决定在法律上也没有大的问题。目前国土安全部应公开具体证据,说明哈佛的违规行为及与国家安全的关联,避免程序不透明。
哈佛大学应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临时禁止令)挑战决定,同时加强与SEVP的合规沟通。
最终双方可能协商而达成折中方案,如延长合规期限或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而非全面取消资质,以平衡国家安全与学术自由。
再多说一句,如果从另一个逻辑出发。特朗普和哈佛大学的冲突与中国无关,中国人只是处在一个隔岸观火的状态。且中美目前对抗,特朗普和美国学术界的这种冲突,对中国有利无害,中国人应该支持和高兴才对,这么痛心疾首的干嘛?
来源:青花大磁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