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具有苏州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为苏州市户籍),能听懂苏州方言;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招聘自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招聘自用人员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苏州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为苏州市户籍),能听懂苏州方言;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经审查,适合法院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各学段均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并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毕业的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察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的程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填写本公告附件所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并发至3208502446@qq.com,填写内容应真实详细,同时提供个人简历一份。邮件名称请标注为“本人姓名”。
3、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3:00—15:00)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2月 25日下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二)专业能力测试
1、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
2、具体方式为电脑听打测试。测试时间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语速每分钟100字),考生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按文本文档保存,文件名为自己姓名。正确率 (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分即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同笔试。
提醒:录入不计算标点符号,正确率由专业软件自动计算。
(三)面试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汇总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体检工作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报到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fy.szwzfy.gov.cn/index.shtml)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解决。
八、储备与补录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作为该招聘岗位内的储备人员,试用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同意,招聘单位可在该招聘岗位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687522。
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00-17:00。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引力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