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直播设“恋爱陷阱”骗打赏!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5 20:32 4

摘要:您对网络直播设“恋爱陷阱”骗打赏有何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或来稿参与讨论。对于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的原创稿件,将结合阅读量酌情给予奖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每年还将对原创文章进行评奖并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还等什么,快来投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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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网络直播设“恋爱陷阱”骗打赏有何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或来稿参与讨论。对于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的原创稿件,将结合阅读量酌情给予奖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每年还将对原创文章进行评奖并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还等什么,快来投稿吧!

投稿邮箱:hnsxsfzyjh@126.com。

1.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被告人袁某某、徐某、李某成立某境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网络直播业务。2020年6月,袁某在某境公司设立推广部、主播部和运营部,由徐某担任推广部主管、李某担任运营部主管,并招募了一些主播及推广、运营人员。某境公司负责通过开设视频直播间为主播量身打造固定“人设”、提供固定话术资料,并对推广、运营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推广人员冒用各自对应主播的身份,通过陌陌等社交平台吸引男性客户进行聊天引流,诱导被害人至直播平台观看视频直播,后在推广、运营人员与主播用语音、视频等方式的配合下,与被害人谈感情、搞暧昧或确立虚假恋爱关系,虚构“输了人气PK赛会受惩罚”等事由,并采取由其他推广、运营人员充当“狗托”虚假刷礼物烘托气氛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截至案发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7万余元。【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5-1-222-002】

2.审理结果

2021年3月,徐某、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袁某被传唤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李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袁某、徐某、李某伙同他人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3.案件评析

上述案件所涉罪名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欺骗方法。所谓欺骗,是指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从而“自愿”地作出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欺骗方法主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诈骗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本案中,某境公司招募了一些主播及推广、运营人员分步骤式通过社交平台假借交友,通过承诺恋爱关系、进一步发展等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间观看直播在线表演,从而诈取被害人打赏金。该案件以包装主播形象,打造虚假人设,筛选潜在用户、刺激用户消费为流程开展,采取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对被告人一方的虚假表象而给付财物给被告人,且数额共计27万人民币,属于较为典型的婚恋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犯罪。

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案件前线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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