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卜花花的13年,绝对是血淋淋的“扣留”,而非什么“收留”!

摘要:(声明:本拙作属于头条原创首发,已授权平台自动维权。不要抄袭,不要搬用!我不会举报您,人家平台在监控!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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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在头条上发表过一篇基本上和这句话是同题的文章。由于文章近乎2000字,太长,广大网友没有时间读,因此读的人很少,没有引起正义人士的足够重视。

我在原文中谈到,构成“收留”必须有7个要件,我把1、2、4三个要件摘录到这里:

1.“收留人”和被“收留人”都是自愿的,没有丝毫强迫的成分。

2.“被收留人”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收留人”不能损害“被收留人”的利益,尤其是身心利益。

硕士卜花花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就不具有1、2两个条件。张某明知道卜花花有精神病,还是迫不及待地占有了她,将她从一个黄花大姑娘,变成了一个少妇、一个女人。

张某和卜花花

在随后的13年里,张某更是将卜花花变成了他的私人工具——供他发泄兽欲,为他生儿育女。

这13年,卜花花和张某过的是猪狗不如的生活,饥寒交迫,食不果腹。一间“土谷祠”一般的屋子,里面几乎再无陈设。严寒的冬天,全家四口人盖着仅有的一条薄被子。常年吃了上顿没下顿,又使得卜花花处于严重的营养不良状态。

卜花花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也想过“跑”,但她跑不了。除了她的病情之外,四面大山包围着,她跑不出去;而且全村的眼睛都在盯着她,她连村子都出不去。

张某的极端自私心非常满足,白来一个老婆,又处于“神经”状态,不懂得反抗,甚至也不懂得逃跑,这比装在罐头里还安全。然而男女之事却什么也不误,所以,他绝对不去打听卜花花的娘家人,遑论主动去联系了。

警情通报

更为卑鄙的是,张某的侄女征得张某的同意后,要把张某和卜花花的当代“天仙配传奇”直播带货,赚取更大的利润。这才违背了天意,使得天机泄露,卜花花才结束了窦娥一般的冤屈生活,走出地狱,重见天日。

张某这个面孔丑陋、目光狰狞的无耻之徒,集强奸、非法拘禁、摧残无辜……于一身的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当地村委会、乡干部、户籍警、有关民政人员,也应该严肃追究他们的“渎职”行为!国家给他们高工资,是让他们工作的,不是白养活他们、供他们吃闲饭的。

(网图侵删)

2024.12.11

来源:三十九年教龄的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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