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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