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将首次审理AI未经授权“复制”及“传播”的法律问题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6 17:50 3

摘要:本案将成为欧盟如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尤其是2019年颁布的《数字单一市场指令》的实施和适用中,规定的数字服务提供商若超出最低引用范围使用了内容,就需要向权利人支付费用的条款,是否适用以及如何使用的问题。

欧盟最高的法院欧盟法院(CJEU)决定,将首次审理生成式AI聊天机器人在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新闻片段并传播的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

本案将成为欧盟如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尤其是2019年颁布的《数字单一市场指令》的实施和适用中,规定的数字服务提供商若超出最低引用范围使用了内容,就需要向权利人支付费用的条款,是否适用以及如何使用的问题。

因此,本案将构成欧盟在处理人工智能未来在欧盟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本案的当是双方分别是:原告为一家在匈牙利注册成立的运营有多个新闻门户网站的出版商和运营商Like公司;被告是一家是在爱尔兰注册成立的美国Alphabet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其可以向欧洲用户提供名为Google Search和 Google Gemini(前身为Bard)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聊天机器人服务。

事情的起因是:

原告在其受保护的在线新闻出版物之一(balatonkornyeke.hu)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称匈牙利著名歌手Kozsó并未放弃在匈牙利最大的湖泊巴拉顿湖旁的水族馆中饲养海豚的梦想。该文章还提及了属于申请人的其他在线新闻出版物,报道了Kozsó的住院情况、他的兴趣爱好、他在美国服刑以及因偷电被罚款的事实。

然而,被告的AI聊天机器人,在针对 “你能提供balatonkornyeke.hu上关于Kozsó计划将海豚引入湖中在线新闻出版物的匈牙利语摘要吗?” 这一问题时,被告的聊天机器人提供了详细的回复,其中包括原告所属新闻媒体中出现的信息摘要。

于是,这家出版商认为被告聊天机器人输出的内容复制了原文章中受版权保护的部分段落,并且向公众提供了这些新闻出版物的内容,从而侵犯了版权。因此主张根据欧盟法律,有权获得赔偿。

针对这一情况,欧盟法院初步认为本案需要关注的四个关键法律问题包括:

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聊天机器人输出镜像的新闻内容,是否属于《数字单一市场指令》第15条的监管范围?

二是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上训练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属于2001年《信息社会指令》定义的“复制”行为。

三是若构成复制,此类训练是否属于文本与数据挖掘研究的豁免范围?

四是若输出内容本身构成对原作品的复制,聊天机器人的提供者是否需承担责任?

对这四个问题来看,基本是刀刀见血,如果最终认定包括谷歌在内的生成式AI提供商需要为受版权保护内容付费,那也就意味着以美国为主的人工智能科技巨头要为此支付大量的许可费,这种监管的方式,是否会影响AI技术的发展,成为一种担忧。

而这也是美国这些科技巨头在极力游说各国要放松对AI监管的理由之一。

而就在两周前,美国版权局因为发布了一份有利于版权内容提供者的AI使用的报告,导致特朗普第二天就解雇了美国版权局局长的职位,凸显出对这一问题,美国国内的矛盾也是非常突出。

因此,在本案中,谷歌极力否认侵权指控,并称Gemini并不会存储文章或检索静态内容,而是通过概率预测动态生成输出。当被直接询问时,谷歌运营的聊天机器人能够提供显示受保护新闻出版物内容的回复。因此认为与Like公司文章的相似性都属于巧合的,且内容不完整,而且可能部分内容还属于AI的“幻觉”。

总体来看,这一问题对于中国同样是挑战,如果对AI使用版权作品基于更严格的限制,就会一定程度上限制AI技术的发展。

因此,未来AI竞赛的背后,同样也是考验各国对其监管程度和技术发展水平综合考研的一个平衡的艺术。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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