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物艺术品是不能再生产的特殊商品,标志着我们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别是那些精雕细琢巧夺天工的国宝级文物艺术品,是国魂民魂之所系,是一个国家民族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看到它们就像看到我们民族的文化史和勤劳智慧的先民一样,是对我们子孙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的活教材。我国历史
文物艺术品是不能再生产的特殊商品,标志着我们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别是那些精雕细琢巧夺天工的国宝级文物艺术品,是国魂民魂之所系,是一个国家民族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看到它们就像看到我们民族的文化史和勤劳智慧的先民一样,是对我们子孙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的活教材。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历代先民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博物馆和文博部门工作人员,要把传世的和“出土”的文物艺术品全部存入博物馆中陈列,是很困难的。因此,改革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单一文物艺术品流通程式,从“艺术品投资”开始,通过文物艺术品的市场化、大众化、价值化和行情化,调动大众投资文物艺术品的热情,使国民收藏文物艺术品有效填充文博部门收藏的空隙,是防止文物艺术品外流,保护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一、馆藏文物艺术品陈列、保护和征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文博事业走过的道路,总结分析我们过去的文物保护工作会发现,虽然建国后我们的文博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具体工作环节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首先,我们现有的国有博物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不能满足收藏陈列文物艺术品的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总量近 2000 万件的各类文物艺术品使各级博物馆(特别是省级以上博物馆)宝满为患。许多民间藏家百求不得的文物艺术品,在一些博物馆中由于定级低而不能陈列在展柜上,只能长期放置在条件并不太好的库房里,任其尘封土噬,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实际上已经失去馆藏意义。 其次,我国现行的文物艺术品流通体制与现实文物艺术品运行机制存在不能衔接的极大断层,使文博单位的文物艺术品征集、征收工作受阻,造成文物艺术品的外流。 在相关文物艺术品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下,国家开办的各级“文物商店”大多延续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经营作风,依然靠着低价从老百姓手中收购文物艺术品,然后高价出口卖给“洋人”,赚取高额外汇的经营程序维持生存。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经营方法已远远不适应实际逐渐开放的文物艺术品市场要求。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老百姓被市场经济大潮推涌着不断登上物质文化生活的高台阶,收藏鉴赏文物艺术品的意识逐渐增强。他们不再为温饱把家传的文物艺术品低价卖给国家文物商店,而是千方百计寻求手中的文物艺术品最大值,结果使一些应收进国家博物馆的珍贵文物艺术品流入“古董贩子”手中,流入文物黑道,甚至流出境外。这一方面断了国家文物商店的财路,另一方面也给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巨大损失。 第三,目前我国有关文物艺术品的政策法规不利于文博单位征集征收文物艺术品,特别是不利于出土文物艺术品的征集征收。 如 2002 年 10 月 28 日颁布施行的新《文物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由于过多地限定文物艺术品流通渠道,一些传世的文物艺术珍品不得不转入“地下”交易,使其中很大一部分经文物黑道走私到国外;由于对出土文物的严格限定和市场经济下价值取向的影响,老百姓不敢把在基建施工中无意发掘出的“出土文物”卖给国家文物征收部门,也不愿无偿交给国家文博单位,大多是由文物艺术品贩子低价收购后转手倒卖给文物黑道上的走私分子,使一些珍贵的“出土文物”流出境外。同时,受经济利益的巨大刺激,在文物艺术品贩子或走私分子的唆使下,又使一些无意地下文物艺术品的老百姓变成有意盗掘古墓和古文化遗址,进而象瘟疫一样迅速蔓延,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地盗掘盗卖古代文物艺术品团伙,疯狂作案,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巨大损失。 第四,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文物艺术品走私等犯罪活动的打击显得过于心慈手软,特别是对盗掘出土文物、盗卖馆藏文物艺术品犯罪行为的打击更显软弱无力,致使文物艺术品黑市交易不断,盗墓走私活动有增五减,非法倒卖文物艺术品日趋活跃,珍贵文物艺术品大量流失境外。 例如,在香港曾红极一时我国古代彩陶,由于八、九十年代大陆盗墓走私活动的猖獗,造成大量此类古代文物艺术品流入香港市场,使我国古代彩陶价格一落千丈。同时,受这种现象的影响,使我们一些珍爱文物艺术品,对文物流失痛心疾首的人士(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产生错觉。认为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使文物艺术品市场化、行情化、价值化、大众化,只会诱发非法文物活动,是盗掘盗卖文物犯罪的源头。因此,只有堵住文物艺术品市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文物犯罪。这种错误的思想,忽视了大众收藏保护文物艺术品的诸多优势,片面强调了开放的副作用,无异于赖长兴走私汽车、成品油我们就不能有相关市场,成克杰、陈希同贪污腐败我们就不能有副省长和市委书记一样,扰乱了人们的正常思维,转移了打击文物犯罪的视线,成为加速非法文物艺术品活动的动力,为我们走上正确的文物艺术品保护道路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第五,当前我国对文博事业的投入资金与文博部门征收文物艺术品实际需要的财力存在很大差距。 受这一因素的制约,国家文博单位不可能将所有应收入博物馆收藏的文物艺术品尽收其中。如从境外流入的宋徽宗《写生珍禽图》在 2002 年国内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被美国波士顿博物馆成功竟买,重新带出境外就是很典型的一例。另外,笔者在基层经常听或见到文博人员因“囊中羞涩”而使很有历史、艺术、经济价值的文物艺术品流失的事例。 第六,目前我国文博单位虽然有从事商业经营的“文物商店”,但是依然从属文化事业单位,靠政府拨款维持自身生存。 这种自身造血器官不健全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贫血儿”,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成为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影响了我国文博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在文物艺术品流通过程中,由于体制的原因,国家文博部门和其开办的“文物商店”,长期以来始终是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运动员”无心竞争,“裁判员”判罚不公,最终使文物艺术品交易脱离国家“文物商店”主渠道,大量进行体外循环,造成文物艺术品黑市交易泛滥,应收入国有博物馆馆藏的文物艺术品数量锐减。例如,目前我国国有博物馆,馆藏国家近现代文物艺术品明显不足。据统计,革博近 50 年的文物不足 1 万件,首博近百年的仅有几千件,农业博物馆中近 50 年来的文物几乎是空白。三大博物馆馆藏近现代文物艺术品的总和不敌美国国家博物馆藏有的中国文革时期的藏品。
二、“藏宝于民”对文物艺术品保护的作用
我国从古到今,民间收藏始终对文物艺术品的保护起着重大作用。从民间收藏历史看,我国历代民间收藏家都非常珍爱自己的藏品,热爱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千方百计保护好自己珍藏的文物艺术品,从而为我们国家和人民保存下来无数珍贵的文物艺术品。
早在宋代我国就有广泛的民间收藏记载,到明、清时期达到高峰。清末和民国,是我们民族蒙受屈辱的两个特殊历史时段,由于行政当局疏于管理,加之大量国外古玩商的介入,文物市场泥沙俱下,民间收藏受到极大冲击,文物艺术品随着民族灾难也受到空前洗劫。就是在这样一种恶劣环境下,仍然涌现出许多倾尽家财、舍生忘死保护文物艺术品的民间收藏家。如:清道光 23 年( 1843 年)陕西歧山西周故地出土的赫赫有名的“毛公鼎”,在民国初年美国人和日本人相互争购过程中,被民间收藏家叶恭绰出巨资买下,后由其侄儿叶公超保管。日本鬼子为得到此鼎,以间谍罪名将叶公超羁押,鞭挞、水刑逼其就范,叶公超舍身护鼎不为利动,终于使“毛公鼎”被保护下来。又如现藏故宫博物院宋代画家武宗元的《八十七神仙图》,国画大师徐悲鸿在购藏到后,当即印盖上“悲鸿生命”四字。后来此画不幸被盗后他三天三夜寝食不安,大病一场。 1944 年此画失而复得,他更加珍爱,严密保护起来,直到建国后捐献给国家。再比如举世闻名的大收藏家张伯驹,被绑架遭到“撕票”威胁时仍然恪守“宁死魔窟,不卖家藏”的信条;张謇对后人发自肺腑的“謇家所有,与众共守”教诲;朱家晋一家清贫如洗、四处举债时,仍然对捐献给国家价值上亿元珍贵文物而无怨无悔等等。这些仅仅是我国近、现代史上的几个有名收藏家的事例,宋、元、明、清历代对文物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的民间收藏例子数不胜数。
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 普通老百姓和民营企业家在满足正常的生产生活之后,纷纷把目光投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收藏鉴赏活动上来,民间资本越来越多地注入到文物艺术品投资的激流,形成建国后民间收藏活动的高潮。在庞大的民间收藏队伍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民间收藏劲旅是民营企业家。他们具有雄厚的资金、超前的投资理念和果断的投资魄力,因此在文物艺术品投资领域频频爆出轰动新闻。继 1995 年上海一名私营企业家以 117 万元的高价在北京荣宝斋春季拍卖会上,竟得著名国画大师潘天寿上个世纪 50 年代的精品之作《松鹰图》之后,民营企业争相登陆国内拍卖公司,有的甚至漂洋过海到境外大拍卖公司去竟买拍品。据报道,在今年 5 月 1 日浙江皓翰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一位房地产公司老板一口气拍下了潘天寿、黄宾虹、齐白石、陆俨少等四人价值 87 万元的作品;该公司这次推出的 369 件拍品以总价值 520 万元成交,其中 90% 的拍品被民营企业主购得。 2001 年绍兴“小小公司”从国外拍卖公司买回 1000 多万元的文物艺术品;浙江“金轮集团”老板从国外拍回了总价值 3000 万元的文物艺术品 ------ 迅速发展的民间收藏使民间资本大量注入文物艺术品市场,带动了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文物艺术品投资,使我国文物艺术品价格飙升,出现了流失境外的文物艺术品在近 1 、 2 年强劲回流的势头,烘托出我国“盛世收藏”的火热场面。这在证明我们国家经济实力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也有力地证明了民间收藏对文物艺术品的保护起着巨大作用,是保护我们民族文化遗产的一支生力军,是国有馆藏文物艺术品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是国家保护珍贵文物艺术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充分认识民间收藏在文物艺术品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改革长期以来“一枝独秀”的由文博部门购藏文物艺术品现状,激发全民珍爱文物艺术品的热情,使民间收藏“藏宝于民”与国家收藏“宝藏馆中”相辅相成,让“藏宝于民”有效弥补“宝藏馆中”的种种不足,是更有效地保护文物艺术品,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避免其流失、消亡的重要途径。
三、完善文物艺术品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接轨的文物艺术品流通体制,构建保护文物艺术品的“藏宝于民”与“宝藏馆中”双轨并行机制
( 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物艺术品市场监管,堵住非法文物艺术品交易渠道。 2002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的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虽然拓宽了民间收藏文物艺术品的渠道,但是仍然没有面对国内民间收藏的现实情况,给出明确的、符合实际的、利于民间收藏交易的、促进文物艺术品保护工作的法律规定。如出土文物与传世文物的界定不清。从实际意义上看,许多在明、清、民国甚至是解放初期出土的文物早已转变成传世文物,这些流散于民间的文物艺术品是否仍属出土文物?是否也在禁止交易之例?《保护法》中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再比如对民间收藏交易的规定,按新《保护法》第 55 条,国内现存的各级旧物市场、文化市场的交易活动均属违法之例,必须取缔。如北京的潘家园市场、报国寺市场,天津的沈阳道旧货市场,廊坊李庄旧货市场,河北大城、霸州旧货市场等等。全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广大的农村,类似于这样的市场不计其数。千万民间收藏大军主要穿梭于各大、中、小市场,筛选属于自己收藏门类的藏品。至于以民间交换、拍卖竟购及从“文物商店”购买等方法收藏藏品的是相对少数。若以《文物保护法》为准,依法取缔现存的这些民间交易市场,民间收藏交易渠道基本被完全堵死。这样,势必会使民间收藏一蹶不振,造成“盛世收藏”景象的消失,遏制住刚刚呈现出来的境外文物艺术品回流趋势。同时,按照《保护法》规定,还要关停国内已经存在的私人博物馆,并且不能再继续批建。因为这些私人博物馆中有很多有价值的文物艺术品是在建馆前从民间收集上来的,是违法在先。另外,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若依法关闭民间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还会引发失业人口就业、社会政治稳定等其他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走出短缺经济的困扰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民经济驶上飞速发展快车道,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在这同时,从一产、二产解放出来的人员也在迅速增长。除旅游业、娱乐业和互连网等新兴产业解决了一部分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外,民间收藏吸纳了大量各阶层失业人员。目前,据粗略统计,全国民间收藏大军约有 6000~7000 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5% (收藏者人数在发达国家约占总人口的 20% 左右)。在这众多的民间收藏人群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村闲散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占大多数。从从业人员数量这一点看,当前我国民间收藏的去留以不是简单的对文物艺术品保护问题,而是关系到相当一部分老百姓能否依靠这一新兴产业生存,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由此可见,依靠行政手段,依据并不现实的《保护法》强行禁止的方法弊多利少。因此,强化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转变保守的文物艺术品思想观念,制定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相应法律法规,因势利导,“开前门、堵后门”,规范管理文物艺术品市场,使这一市场正常健康发展才是“双赢”之策。
( 2 )、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打通全民收藏保护文物艺术品渠道。封闭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就像农民浇灌田地时挡在水垄沟出口的巨石一样,阻滞着千万民间收藏大军,其结果势必会将不合理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围墙”冲得四分五裂。事实上,从建国一直到现在,我们的文物政策从未宽松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办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一个都没有,但文物艺术品交易仍以特有的方式在不停地运作。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受境外如火如荼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影响,我国由沿海地区到内地,民间自发收藏活动迅速兴起。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适应这一形势,打“文物保护法”的擦边球,相继建立了旧物市场、文化市场等各种名目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为民间收藏开辟了公共交易场所,促进了民间收藏发展,活跃了民间收藏市场。但是,由于有关单位或部门监管不利,致使市场交易混乱,出现文物艺术品流失现象。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这一市场的管理仍然很不成功。对市场监管不利引发的问题,不能归罪于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存在 , 更不能把盗掘盗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嫁祸于开放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相反,我们禁闭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大门,才是非法文物艺术品交易的根源。一些发达国家文物艺术品市场比我们宽松许多,但文物保护却比我们做得好,关键就是我国现行的文物艺术品流通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构之间存在严重脱节。因此,改革文物艺术品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文物艺术品流通体制,开放文物艺术品市场势在必行。通过调整现行的文物艺术品政策和法律法规,配以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解开文物艺术品经营管理机制上的束缚,开通文物艺术品流通渠道,搞活国家文物商店的经营,做大民间收藏的“蛋糕”,激活文物艺术品收藏交易市场。同时,国家“文物商店”通过把不需要国家收藏的普通文物艺术品投放到国内真正公平、公正的市场,将民间收藏爱好者作为购买收藏主体,扩大民众投资文物艺术品的影响,调动国人投资购买文物艺术品的热情,营造全民珍爱文物艺术品,共同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氛围,真正实现“藏宝于民”。另外,国有博物馆及“文物商店”通过将一般文物艺术品投入市场,利用变现资金,采取竟拍或从民间征集、收购等方法,可以购藏珍贵文物艺术品入藏馆中。然后经过筛选再将一般文物艺术品投放市场,形成有效循环。这样,不仅搞活了国内文物艺术品市场,满足了国民收藏的心愿,也会使国有博物馆沉淀下珍贵文物,从而保护我们国家民族的文化遗产。
( 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大众投资文物艺术品热情,引导民间收藏步入保护与利用的正确轨道。民间收藏的繁荣,只有通过广泛宣传文物艺术品的收藏保护,使国民了解认识文物艺术品,让全民关注、收藏文物艺术品,营造大众收藏氛围才能实现。因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和文物商店、拍卖行等文物艺术品经营实体,通过开办类似于中央电视台“艺术品投资”栏目和各种文物艺术品博览会、拍卖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艺术品的收藏保护,逐渐使文物艺术品大众化、市场化、价值化、行情化,调动全民收藏保护文物艺术品的热情,使民间收藏迅速成为继旅游业、娱乐业和互联网之后的第四个庞大产业。
做好宣传文物艺术品收藏保护工作,首先是能从文物艺术品的经济价值开始,唤起大众收藏保护文物艺术品意识,进而使每个人身边的文物艺术品得以妥善保管。从用秦砖汉瓦磊猪圈,用长城古砖砌墙头,用价值连城的瓷碗喂鸡、鸭、狗、猫等等故事中可以看到,知识的贫乏对文物艺术品造成的危害和破坏,比文物艺术品的流失更严重。由此可见,宣传普及文物艺术品知识对文物艺术品的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近现代文物艺术品。在崇古刺激起来的民间收藏大军中,许多人的目光集中在数量大、易搜集的文物艺术品上。因此,近现代文物艺术品成为大多数民间收藏者追逐的目标。从国内文物艺术品收藏情况看,我国近现代文物艺术品增值速度惊人,而且资源丰富,是一座远远未被认真挖掘的金矿,收藏潜力巨大。第三会把文物艺术品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收藏活动中来,进而大量分流从土地上和传统制造业中解放出来的数以亿计的劳动力,解决一大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从国内外交易情况看,文物艺术品的价格除取决于其内在的文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珍稀程度外,还与其知名度密切相关。通过广泛宣传或历经拍卖的文物艺术品,由于扩大了其知名度,其市场价格会节节上扬。如美国的一枚 25 美分的“合背”错币(正反面均为面值)由于多次在拍卖场上出现,名气大增,加之本身具备的珍稀性和西方兴盛的收藏市场强力烘托,在不久前举行的一场拍卖会上售出了 10 万美元的高价。而同样珍稀的中国“ 1 元”金属币的“合背”错版币却只能卖到五千元人民币左右,价格相差百倍有余。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通过宣传提高其知名度的力度不够,使大多数人不能认识它的珍稀性及其内涵的极大收藏价值,失去竟购信心,使成交价格很低。第四能使大众在关注文物艺术品收藏保护的同时,烘托起“盛世收藏”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文物艺术品收藏保护工作。顺天时、占地利、合人心的文物艺术品宣传,一定能使中华五千年文化置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形成国民人人关心中华文化,珍爱、收藏、保护民族文物艺术品的局面。当我国民间收藏队伍发展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文物艺术品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时,中国文物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将遍布全世界,中华文化就会植根于世界各国人民的心中,五千年文明古国雄风将在全球范围吹起。那时,我们就不会再担心文物艺术品的外流,而是在保护好自己民族的文物艺术品之后,考虑建多少个、多大规模的博物馆,为大量涌入的境外文物艺术品安个家的问题。
( 4 )、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艺术品犯罪活动,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在真正适合我们国情,有利于文物艺术品保护的《文物保护法》框架内,依靠政治、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技能好的执法队伍,采取严惩与重奖的并行机制,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打击文物艺术品犯罪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文物艺术品保护作出贡献的人士,确保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艺术品犯罪活动,特别是对盗掘古墓、古文化遗址和盗卖馆藏文物艺术品犯罪的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众所周知,“乾隆盛世”末期,由于官府对和申等巨贪的惩治不利,导致清朝嘉庆以后贪官污吏横行朝野,使大清王朝一衰而不可收,直至最终灭亡;民国时期的蒋介石由于执政、治军无方,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致使国民党政府官员、军界要员从上到下横征暴敛,中饱私囊,在失去民心的同时也使军队失去战斗力,使蒋介石枉自拥有几百万军队而坐失江山;九十年代的厦门,由于对走私和官员腐败打击不利,使赖昌兴走私案件发展成为建国后走私犯罪第一大案 ....... 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对危害公众、国家利益等犯罪行为打击不利,就是包庇纵容犯罪,客观上必然促进犯罪活动的发生发展。因此,对文物艺术品犯罪行为强有力的打击,是文物艺术品市场正常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规范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必要手段。依法打击文物艺术品犯罪的关键是规范执法程序,净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执法不公等执法过程中的丑恶现象,保障文物艺术品流通领域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其次,要给予为文物艺术品保护作出贡献的人员应有的精神物质奖励,特别是要给予保护珍贵文物艺术品的人员重奖。一是国家通过设立文物艺术品奖励基金,专项奖励对文物艺术品保护工作做出巨大贡献和捐献珍贵文物艺术品后陷于贫困的人员,使保护文物艺术品的功臣“流血”不“流泪”。二是制定现实可行的“文保规定”,对盗墓、盗掘、盗窃、走私等文物艺术品犯罪活动的举报人员,给予一次性(可以按盗窃、走私案值的百分比提成和被盗的墓葬、遗址文史价值确定)重奖。三是通过调查核实,对无意(而不是有意盗挖)发现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和地下古代文物艺术品,并及时上报、上缴文博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重奖。通过严惩与重奖并重的手段,不断强化国民保护文物艺术品的意识,形成全民珍视民族文化,共同保护民族文物艺术品的良好氛围,使我国文物艺术品保护工作逐渐走上正确的轨道。
2002 年 12 月 3 日
来源:马铃薯是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