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5月27日提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在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又有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5月27日提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在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又有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
营造良好环境 增强公众健康意识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针对我省高原、丘陵、平原不同区域的饮食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体重及膳食等指导;结合森林、湖泊等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充分展示健康宣传普及应用场景,营造全社会关注健康、追求健康、共享健康的良好环境。为此,二审稿在提升健康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地理环境、生活习惯、健康影响因素,结合不同人群的生理特点、健康需求和行为习惯,编制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水行政、文化和旅游、体育、林草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湿地、森林步道、水利工程等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宣传推介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对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的促进作用。”
二审稿还加大了学校健康教育力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心理健康、健康饮食、科学运动、近视预防、伤害防范等方面教育”。另外,二审稿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增强健康知识的传播度,增加规定:“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发放健康科普材料、举办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健康科普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强化公民“第一责任人”理念
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当进一步强化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全民通过体育活动、户外活动等,提高健康主动性,促进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为此,二审稿注重推动全民通过运动促进健康,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性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户外活动等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运动门诊,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同时,加强体重管理科学指导,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体重管理信息编制和发布,引导个人正确认识健康体重,提高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自觉进行体重监测,通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科学动态管理体重”。
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方面,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关注职工身心健康,规定:“倡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提升健康服务能力 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加强健康保障,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健康服务,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备受关注。为此,二审稿在构建便民健康服务网络方面增加规定:“鼓励设立村(居)民健康自助检测点或者建设健康小屋,为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康复指导等健康服务。”
同时,加强急救技能培训,规定“对志愿者、保安员、快递员、网约配送员以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急救技能培训”。明确配备急救设施设备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审稿还注重促进健康与旅游、健身休闲运动融合,增加规定:“推动健康与旅游融合,鼓励开发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旅游产品。”“推动健康与健身休闲运动融合,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培育山地、攀岩、水上等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
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