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用于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外墙、楼道、电梯、无障碍设施、排水管道、单元门禁、监控设备等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用于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外墙、楼道、电梯、无障碍设施、排水管道、单元门禁、监控设备等共有部分。
如确需使用,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
发生严重危及人身、房屋安全(如屋顶、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或业委会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核。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