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13日,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某民宅院内,一朵盛开的"鲜花"牵出涉毒案件。公安宁河分局芦台镇南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发现,72岁居民秦某某在自家庭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余株,现场查获带籽罂粟花骨朵1株。
2025年5月13日,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某民宅院内,一朵盛开的"鲜花"牵出涉毒案件。公安宁河分局芦台镇南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发现,72岁居民秦某某在自家庭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余株,现场查获带籽罂粟花骨朵1株。
经调查,秦某某在遛弯时发现野地盛开的罂粟花,因觉得"花朵漂亮"遂移栽至家中种植。面对民警询问,老人表示:"真不知道这是害人的东西,就想种着看个新鲜。"民警现场普法教育后,依法对种植植株进行铲除扣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秦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办案民警介绍,本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涉案植株虽少,但开花后的花骨朵已结出可用于传播的罂粟籽。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即构成治安案件,500株以上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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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公安提醒广大辖区群众:
1️⃣ 罂粟全株有毒,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2️⃣ 无论出于观赏、药用等任何目的,私种均属违法;
3️⃣ 房屋院落、阳台花盆均属禁种区域;
4️⃣ 欢迎群众拨打110举报涉毒线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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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处10-15日拘留或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51条: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经处理后再次种植,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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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当前正值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期,公安机关将加大无人机巡查和人工踏查力度,对非法种植行为保持"零容忍"。请市民朋友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切勿让"恶之花"扎根家园。
来源:平安宁河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