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借灵活用工平台发放主播提现款并取得发票,构成非法购票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7 20:12 2

摘要: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后,名下成立“邦女郎”公会,为直播平台提供主播招聘、管理等服务,收取主播打赏收入3%—5%不等的服务费并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因邦*公司涉税问题被举报,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成立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继邦*公司的业务

案件详情

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后,名下成立“邦女郎”公会,为直播平台提供主播招聘、管理等服务,收取主播打赏收入3%—5%不等的服务费并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因邦*公司涉税问题被举报,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成立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继邦*公司的业务。2019年10月—2022年3月,两公司除收取上述真实服务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因花椒直播平台主体公司提现规则要求其将直播平台主体公司转入的主播打赏收入提现给主播,并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的税务成本,与灵活用工平台虚构业务,将主播提现款转入灵活用工平台,支付开票费后,由灵活用工平台以支付灵活用工报酬方式将提现款发给主播,两公司收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抵扣税款。

法院认为,邦*和天*公司通过微信群与灵活用工平台、有关筹划人员对接资金发放和开票等事宜,支付开票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相关人员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灵活用工涉税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收入性质转换风险

案例:某直播平台将主播包装为“个体工商户”,利用税收洼地政策将综合税负从45%降至0.5%。网络主播乐传曲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分析:灵活用工平台常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承揽”等民事关系,使收入性质在“劳务报酬”(按20%-40%预扣)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可低至0.5%)之间模糊,为偷逃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代扣代缴风险

案例:武汉某教育咨询公司因错误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的答复,错用代扣代缴个税税率,被税务局处50%罚款。分析:平台作为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若未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面临税务处罚。如未按规定税率代扣代缴,或对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分错误,导致少扣或未扣税款,都可能引发风险。

虚开发票风险

案例:2024年,福建省税务稽查到19家具备“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因虚构交易链条,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高达200至300亿元,波及下游8000余家企业。分析:发票的开具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前提,若平台虚构交易链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将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旦构成“虚开发票”,将涉及税收征管法下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构成《刑法》中的“虚开发票罪”,承担刑事责任。

员工工资转换为劳务成本抵扣风险

案例:衢州市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通过控制4家个体工商户,将该企业员工工资以虚假的咨询服务等名义支付给4家个体工商户伪造成咨询收入,再由个体工商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8份,涉及金额2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共计473万元。分析:用工企业将企业员工“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将员工身份从劳动者调整为灵活用工人员,将发放的工资薪金调整成为“劳务费”,让灵活用工平台“代为发放工资”,然后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名为“服务费”“劳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逃税。

税务筹划风险

案例:一些灵活用工平台为了获取所谓得筹划费用,帮助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的地方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有时,高收入个人不属于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平台还会通过伪造税务资料、拆分收入、阴阳合同等手段,违规享受地方核定政策。分析:过度税务筹划可能被视为避税或逃税,引发税务稽查和处罚。税务政策频繁调整,企业需及时更新筹划方案,避免因政策变化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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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稽查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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