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常伴,“典”亮船检人的生活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27 20:37 4

摘要: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其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这部总字数逾10万字的民法典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众权利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其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这部总字数逾10万字的民法典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众权利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为推进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提升船检人的法治意识,特此梳理提炼出与船检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知识点,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基本原则

1.《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性: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2.《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与生态资源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总则篇

1.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已发应当受到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

2.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篇

1.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2.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

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有时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坏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或者使其具有新的效能。

合同编

1.警惕合同里的“隐藏陷阱”——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方在合同签订中往往占据优势地位。《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履行提示说明的义务,目的是避免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当扩大己方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从而保护合同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是《民法典》公平、平等原则的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格式条款合同,如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作为消费者,我们与经营者签订各类预先拟定的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与其他条款采用了不同文字、符号、字体等具有明显标识的条款。遇到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时可要求对方作出解释说明,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产生对己方不利的后果。

2.网购快递丢了,谁之过?

网购快递签收前丢失,卖家须担责。民法典规定,买家从收到货物开始承担货物丢失、毁坏的风险责任。具体到网购中,快递签收之前商品丢失、毁坏的风险由卖家承担;签收之后,则风险由买家自己承担。

2.扰乱公共秩序的“霸座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生活中,不少人都体会过座位被霸占却又无可奈何的滋味,在对“霸座”行为唾弃的同时不能有力捍卫权利。《民法典》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行为予以了规范,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客和承运人部应当遵守客运合同中的义务。旅客除了应当支付票款外,还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此外,旅客携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人格权编

1.我的肖像,我做主!

当前利用AI等信息技术手段能实现对人脸的“深度伪造”,可以实现肖像的任意移植,完全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只要行为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行为人的肖像,都视为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由于不少网站售卖“换脸”软件,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当我们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2.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分为个人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私密信息还应适用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通过此次民法典知识的学习,船检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规范。未来,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升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船检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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