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提升行动丨兴安公安破获一起医保诈骗案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8 10:16 2

摘要:近年来,随着医保覆盖面扩大和基金规模增长,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医保领域,利用他人医保卡套取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蚀群众权益、破坏医疗秩序。兴安盟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以“打早打小、快查快处”的决心,织密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网。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

近年来,随着医保覆盖面扩大和基金规模增长,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医保领域,利用他人医保卡套取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蚀群众权益、破坏医疗秩序。兴安盟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以“打早打小、快查快处”的决心,织密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网。

近日,兴安盟公安局联合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利用他人医保卡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兴安盟某单位职工利用多组医保卡实施异常高频、超量刷卡行为,并大量购买特殊药品进行二次售卖。鉴于案情涉及医保基金安全,兴安盟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两级侦查中心立即联合研判,一场“守护基金安全”的攻坚行动随即展开。

因涉及医保基金保护问题,侦查机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专案组以涉案医保卡信息为切入点,全面梳理持卡人身份、就诊记录、刷卡时间及药品流向等关键数据,同步运用公安大数据对异常交易进行深度关联分析,经过连续多日对海量数据的比对碰撞、对可疑轨迹的抽丝剥茧,专案组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固定其利用他人医保卡虚构诊疗、套取药品转卖获利的关键证据链。

待时机成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果断收网,顺利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通过冒用他人医保卡、伪造就诊记录等方式套取药物变卖,给国家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警方提示

“医保基金安全没有‘局外人’。”在此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在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思想警惕,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不随便出借医保卡与他人,不为“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若发现医保诈骗线索,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本意见所指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

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

5.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实施前款规定行为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予以追缴。

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6.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10.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组织、指挥犯罪团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来源:乐观的山雀H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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