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表演类目网文证办理条件一览!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8 11:48 3

摘要: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文网文”),并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网络表演”。

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文网文”),并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网络表演”。


主体资格要求

1、网络表演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表演经营活动,包括:

2、申请人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3、注册地在北京;

4、经营范围应涵盖“网络文化服务”、“网络表演”等相关内容;

5、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无强制要求,但建议具备一定资金实力);
6、不接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

7、需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内容审核责任人”,负责对平台上播出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

8、所有从业人员需无违法不良记录。

办理流程概览

1、准备材料:
收集并整理所有申请所需资料,确保符合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求。

2、提交申请:
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其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申请材料。

3、初审与补正:
审核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有缺漏需及时补充完善。

4、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后,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证上注明“网络表演”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1、办理周期较长,通常为 1-3个月,建议提前规划;

2、平台内容不得含有低俗、暴力、色情、宗教极端主义等违法违规内容;

3、若平台涉及外籍主播或境外演出内容,需额外遵守外事、广电、公安等部门规定;

4、如发生重大内容安全事件,文旅部门有权吊销许可证。

来源:YDYX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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