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2日,文号为国市监网监规〔2025〕2号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官宣,并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2025年4月2日,文号为国市监网监规〔2025〕2号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官宣,并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网络交易数据报送办法》共计21条,主要明确我国境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产生于我国境内的4类交易合规信息,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等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数据。
其中,办法中的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认定标准,对个人店铺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新政具体内容
《网络交易数据报送办法》已经从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有人解读为将对个人商铺引起重创。
为什么这么说呢?来看看新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办法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组织下,由中国境内所有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报送和管理工作。
其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包括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此,意味着所有中国境内网络平台经营者都将适用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京东、抖音、1688、小红书、快手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 需要报送的内容
根据办法第三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报送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等。
一、身份信息
根据办法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包含:
①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平台名称以及网址链接或者访问路径等信息;
②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或者访问路径等信息;
③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或者访问路径文字描述、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数据;其中,对本平台内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额度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本条对于未办理市场登记的个人店铺来说尤为重要!不少个人店铺以个人名义开店经营,店铺流水直接提现到个人卡,从来没有按个人经营所得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新规实施后,此类卖家可能会面临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
二、违法行为线索数据
根据办法第八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自决定作出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网店名称、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违法行为描述、保存的有关记录、处置措施等违法行为线索数据。
三、行政执法协查数据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将归集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访问权限向网络交易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开放。
根据办法第九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执法活动时,按《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数据。
四、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
根据办法第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交易数据。
报送时间
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自平台相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行政执法协查数据按照《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报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按照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
根据办法第六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很有可能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实现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自动报送。另外,也明确了未依法报送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法律责任:
来源:小隐科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