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夜急诊室谜案:婚外情引发的生死索赔。已婚女子深夜与情人在车上私会,发生关系后死亡。事后,女子丈夫、儿子向女子情人索赔98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深夜急诊室谜案:婚外情引发的生死索赔。已婚女子深夜与情人在车上私会,发生关系后死亡。事后,女子丈夫、儿子向女子情人索赔98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急诊室凌晨的警报声划破夜空。苏慧被紧急送医,主治医师翻开病历本时不禁皱眉——患者瞳孔扩散,生命体征急剧下降。抢救室的红灯熄灭,护士默默拉上了白布帘。数日后,派出所内,苏慧的丈夫赵建强攥紧拳头:"必须让那个混蛋付出代价!"
事情还从几年前说起,苏慧和赵建强认识后,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起初几年,夫妻恩爱,
养育着两个儿子,日子过得平淡温馨。但随着孩子陆续上学,苏慧开始觉得生活像部重复播放的老电影。
一个偶然的机会,苏慧认识了陈志远。这个男人,用华尔街投行式的幽默谈吐,轻易解开了少妇内心的寂寞枷锁。自此,二人发展为地下恋人关系。
这天晚上,苏慧的丈夫没有在家,陈志远开车接走苏慧,轿车的后座微微晃动。刚结束亲密行为的苏慧突然抓紧胸口:"头...好痛..."。陈志远起初以为是情人撒娇,直到发现对方脸色青紫,这才慌乱发动汽车。
陈志远将车开到附近的一个私人诊所,又给苏慧的儿子打了电话,共同将其母亲送往医院。苏慧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赵建强难以接受,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赵建强怀疑苏慧是被性侵后才造成的死亡,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对苏慧的死因进行了司法鉴定,又询问了陈志远当时的情况,调取了二人聊天记录。经调查核实,苏慧和陈志远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苏慧的死因符合在高血压病的基础上,在情绪激动等诱发作用下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赵建强难以接受,妻子多年出轨,自己一无所知,死因还是自身疾病,公安不予立案。
赵建强又伤心又生气,人死了事情不能就这么了解了。赵建强和他的两个儿子将陈志远告上法庭,要求陈志远承担苏慧死亡的责任,赔偿因苏慧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98万余元。
赵建强认为妻子与陈志远的婚外情行为违反社会道德以及《民法典》第八条的公序良俗原则; 在妻子出事后,陈志远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建强还认为陈志远的行为是造成妻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可赵建强拿不出任何证据,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观谁举证”的原则,赵建强需要证明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为此,他向法院提出了陈志远的行为与苏慧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的鉴定申请。
陈志远为此提出辩解,他认为自己已履行了救助义务,发现苏慧不适后,先送诊所再转医院,并通知家属;苏慧的死因系自身高血压,与己无关。
那么,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结果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判断陈志远对苏慧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查清陈志远的行为有无过错,与苏慧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亲密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仅为5%-15%。
这份报告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明明就是激动行为下造成的,参与度为何只有15%,也有网友认为,你情我愿的事,都是成年人,陈志远根本就不用承担责任。
那么,具体到本案,陈志远和苏慧发生婚外情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有过错在先,在苏慧出事后,陈志远非专业人员,送医行为合理,已尽义务。
陈志远的行为亦并不是造成苏慧死亡的直接原因,从因果的参与度上来看,仅需要在5%-15%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书这样写道:"被告违背公序良俗在先,但救治措施符合常人标准。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承担15%赔偿责任。"随着法槌落下,陈志远需支付14.6万元赔偿金。
案件启示:本案凸显了婚外情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即便双方自愿,一旦发生意外仍需承担相应责任。成年人应当对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保持清醒认知。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一丝不苟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