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月息1.45%?年息15%?警惕集资诈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9 04:05 6

摘要:刘某某因需资金偿还赌债及其他个人债务,因而萌生了开公司“圈钱”的想法。说干就干,刘某某立即租了门面房,并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法人,也是实际控制人。在招了一些业务员并给他们培训话术之后,刘某某就让他们在菜市场、小区门口等居民聚集的场所发放投资宣传

案情回顾

刘某某因需资金偿还赌债及其他个人债务,因而萌生了开公司“圈钱”的想法。说干就干,刘某某立即租了门面房,并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法人,也是实际控制人。在招了一些业务员并给他们培训话术之后,刘某某就让他们在菜市场、小区门口等居民聚集的场所发放投资宣传单向社会公众介绍其公司的虚假投资项目,这些业务员再三向客户保证投资项目能获得月息1.1%-1.45%、年息12%-15%的高额回报,并谎称公司有不动产抵押和高收益项目,能够确保资金安全。经审计,刘某某共骗取百余名投资人共计两千万余元人民币。

「READING」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两千万余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各位投资人:一是要警惕“高利诱惑”破除“保本高息”幻想。牢记风险法则,遵循“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经济规律,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项目保持警惕,不轻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话术。二是要谨记查验是否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集资的空壳公司往往没有金融资质,并常常以“理财公司”“科技平台”等名义吸收资金。三是要关注资金流向。若是资金流向个人账户或关联企业,脱离银行托管,存在挪用、挥霍风险。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终 审 | 杨雯雯

校 稿 | 蔡海艳

初 审 | 王劲

文 字 | 宋淑昕

图 片 | 源于网络

编 辑 | 宋淑昕

来源:包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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