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网 全方位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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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这是首部国家部门层面发布的网络法治综合性年度报告,既是《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的续篇,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开篇。该报告系统梳理总结2024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成就、

作者:王熠珏(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这是首部国家部门层面发布的网络法治综合性年度报告,既是《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的续篇,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开篇。该报告系统梳理总结2024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成就、经验,既呼应了《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网理念,亦夯实了网络强国建设的制度供给,成为持续优化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有益源泉和动能所在。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决胜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在诸多改革举措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等内容作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着力点。在此背景下,坚持依法治网,依托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人民至上”凝练网络综合治理的价值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以人民至上的法治观“固根本”,是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价值归宿。贯彻人民至上法治观主要涉及如下方面:

一是对重点领域的及时回应。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案件、被害人众多的电信诈骗案件、涉及众多利益群体的网络黑灰产等违法乱象予以重拳出击,能有效遏制网络犯罪向民生领域侵蚀蔓延。

二是对新兴领域的前瞻应答。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下,技术不单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器”,更是从根本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中国式现代化的“道”。相应地,网络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工具论上去认识把握新技术,而是应通盘考量、准确预判,积极探求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直连卫星、自动驾驶等领域的立法模式,以良法善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使前沿技术应用与人民美好生活同频共振。

三是对涉外领域的持续关切。基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伟大目标和增进人类数字福祉的现实关怀,我国致力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涉外法律法规,在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的同时,以分级分类制度筑牢公民隐私的“防火墙”。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上述三个领域的治理对象、内容、方式势必因时而变。这也意味着,如何衡平“法的应变性”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网络综合治理要面临的难题。为此,可行之径是在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中继续织就网络法治建设的经纬,既需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境、技术产业基础与发展目标作自主性判断,更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关怀融贯于网络法治建设,让网络法治成果充分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形塑网络综合治理的规范体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报告》指出,随着信息技术和人们生产生活交汇融合,数据处理活动更加频繁,数据安全风险日益聚焦在网络数据领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带来严峻挑战。我国始终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战略目标,我国逐步建构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干,配套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支撑,技术标准和伦理规则为补充的规范矩阵。这一体系不仅推动治理框架从制度探索转向系统集成,亦不断优化制度工具以契合发展与安全并重的主旨定位,具体而言:

一是规范供给更为科学。传统的网络法治侧重于风险治理,基于风险程度而配置相应的风险规制方案,但随着科技的迅速迭代,尤其是近来人工智能技术所取得的突破式进展,使风险治理路径的局限性日益凸显。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工智能兼具多种技术特性,不仅各类异质风险难以通约,即便是同一场景下的人工智能应用,其风险也难以精准衡量。相较于纯粹的风险治理,我国已尝试更具适应性的规制策略,如《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从技术、应用维度提出应对措施,旨在促成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调一致。在“未来已来”的时代,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应更加包容不确定性,为技术发展的未知前景预留空间并划定安全底线。

二是规范协同更为立体。为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地流通利用,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的分层治理框架初现端倪,有关工业化和信息化领域、银行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领域的数据安全规范相继出台,地方立法亦纷纷涌现。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例,在校准安全风险阈值的同时,也对数据处理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优化简化。

总之,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条件下,建强网络安全保护法治屏障,首要任务是明晰科技与法治的一般性关系,避免出现“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的情况。为解决这一前提性认识,需回应“科技领域的法律治理如何可能”,该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从历时性维度来看,法治要激发创新能动,为技术发展提供规范预期;就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的共时性保护而言,法治要防范技术滥用,为参与主体划定行为边界。

坚持系统观念“利长远”指引网络综合治理的路径展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好运用好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网络综合治理除了加强规范供给和促进规范协同之外,还需要提高规范运行的有效性,涵盖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全景式治理格局,从而更好地统筹新时期网络法治建设之发展与安全两大主题。

就网络执法而言,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看似处于已然之罪的治理末端,实则是未然之罪的治理开端。例如,通过有效惩治“按键伤企”的行为和侵犯企业数据安全的犯罪,对威慑并遏制这类破坏经济秩序行为有所裨益。通过“清朗”“净网”“剑网”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播虚假和低俗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有助于营造法治化的网络环境。

就网络司法而言,既要注重质量,又要兼顾效率。为提升司法质效,助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达成,传统司法的数字化转型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在深化数字法院建设、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时,要始终防范技术风险的外溢,坚持司法人员之于案件的亲历性和主体性。

就网络守法而言,既要加强宣传,又要促进参与。依法治网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该目的的实现也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完成。在此意义上,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来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普法宣传教育中的实时互动体验感,无疑是促进其依法有序参与网络法治建设的有益途径。

总之,网络综合治理是正在进行之中的实践使命,理论上对网络法治建设所作的经验总结和法理诠释,势必因应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和技术发展要求而日臻完善。面对未来的未知,立足人民至上、安全与发展并重、坚持系统观念的重要原则,充分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在全球网络治理中发挥更大影响力。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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