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为帮助广大农村食品生产销售者
合法规范经营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梳理了
5个注意事项
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诚信守法经营
共同筑牢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01
先办证,后开业!无证经营不可为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1.必须办证情形
食品生产者(企业或小作坊)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食品销售者(小卖部、超市等)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例外情况
仅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许可,但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农村地区食品摊贩无需许可,但需到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02
严把关,查原料!病死污染要杜绝
食品生产者禁止使用腐败变质肉、病死肉,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无合法来源的肉品生产食品。
1.猪、牛、羊肉产品必须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还需有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2.禽蛋、果蔬等原料必须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证明。
03
慎添加,守标准!“两超一非”须警惕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确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1.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如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2.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可硫酸钠;水产制品使用甲醛;腐竹、粉丝、竹笋添加吊白块;辣椒粉、辣椒酱添加苏丹红;鱼类添加孔雀石绿等。
04
创品牌,守规矩!侵权盗版要不得
食品包装、商标必须“原创”,别打擦边球!
1.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
2.不模仿知名品牌(如“康帅傅”仿“康师傅”、“粤利粤”仿“奥利奥”)。
05
讲诚信,防虚假!夸大宣传不可取
1.不销售“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
2.不销售标签标识不完整的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需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等信息。
3.直播带货不夸大宣传、不虚假营销,如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或具有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
温馨提示
生产销售单位应定期检查进货票据
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如发现可疑产品
立即下架并拨打12315举报
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
遇到不懂不会的食品安全问题
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