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新功能所屏蔽的“高退款人群”,是个什么群体?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9 16:24 1

摘要:对于网传的这一新功能,有些网友表示理解,认为一些“羊毛党”退货,确实已经严重影响到商家的正常经营;有些网友则担心,会不会因为正常原因退货,而被商家贴上“高退款人群”标签,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还有网友建议,也应该给消费者开通对等功能,可以屏蔽那些高退货率的商家

近日,有关“淘宝上线新功能,商家可直接屏蔽高退款率人群”的话题,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网传截图)

对于网传的这一新功能,有些网友表示理解,认为一些“羊毛党”退货,确实已经严重影响到商家的正常经营;有些网友则担心,会不会因为正常原因退货,而被商家贴上“高退款人群”标签,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还有网友建议,也应该给消费者开通对等功能,可以屏蔽那些高退货率的商家……

与此同时,一些商家也在网络上表达了他们的苦楚:“有顾客把穿了半个月的鞋子退回来,鞋子都变形了”“还有化妆品拆开用了再退回的”……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网友们和商家吐槽的此类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据澎湃新闻报道,沈阳辽美中等职业学校60余名学生网购裙子用于运动会表演,穿着使用后以“质量问题”为由集体退货,导致商家损失8000元货款且店铺遭电商平台封禁三个月。据央视新闻报道,浙江龙泉一家具网店商家突然收到近200笔订单,但这些订单又在一瞬间全都发起退款并要求赔偿,理由都是“卖家拒绝发货”,致使商家一下损失11万元……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某电商平台的一位商家方方(化名)表示,特殊群体的退货行为,确实已经让商家苦不堪言。直播间主播试穿退货、大学生为表演购买服装后的集中退货等,已成为商家难以规避的经营风险。高退货率给商家带来的影响是极大的。库存积压风险剧增,原本精心规划的库存,可能因大量退货瞬间变成滞销品,小商家更是在高退款率的冲击下,面临资金链断裂的生存危机。“如果平台推出‘屏蔽高退款人群’功能,我们是欢迎的,大数据不会骗人。”

那么,此次淘宝上线新功能所屏蔽的“高退款人群”,主要针对的是哪一类群体呢?

据证券时报此前报道,淘宝此次推出的高退款率人群屏蔽功能,目前仅针对天猫、淘宝服饰商家开放,不支持其他行业的商家申请。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表示,服饰行业长期面临高退货率问题,部分用户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近期的新闻也不乏出现购买演出服,使用之后集体退款退货的情况。恶意退货(包括退回空包裹或脏污商品)同样违反市场诚信原则,导致商家运营成本激增和库存积压。此前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如职业索赔人、“羊毛党”等进行恶意退款,给商家带来巨大损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专家委员王鹏分析认为,商家应当有权拒绝高退款率的消费者,当消费者出现如购买10件商品退回8件、或在平台购买100件退回90件等情况时,商家基于服务能力和经营成本考量,有合理理由终止交易。同时,消费行为的界定也需进一步明晰,只有基于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产品和服务才能被认定为消费行为,商家应能根据消费者的退款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起初,部分电商平台推出退货退款机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随着这些权利被少数人大量滥用,导致商家经营成本激增。”王鹏介绍,以服饰行业为例,某电商平台十年间部分商家退货率从20%飙升至80%。商家为了转嫁成本,不得不提高商品价格。最终,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政策,却导致了增加消费负担的结果。同时还增加了社会信任成本,破坏了市场信誉体系。

那么,会不会出现网友担心的“因正常原因退货,而被商家贴上‘高退款人群’标签,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呢?

对此,王鹏认为,在消费者权益与行为界定方面,正常消费者无需担忧权益受损。以淘宝为例,其大数据具备精准区分正常与异常购物行为的能力,合理退货等正常消费行为不会受到影响,平台也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对于买了就退、频繁“0元购”等没有实际消费行为的人群,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所以也不具备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此类行为也不应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以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不过,对于给消费者设置标签的做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亦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若平台未明确告知标签标准,或标签涉及敏感信息(如退款记录、消费习惯等),则可能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如果消费者因误判为“高退款人群”而被商家屏蔽,可以通过向平台申诉、向消协投诉、行政申诉、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对于网友提出是否可以推出“屏蔽高退货率商家”功能,黄尹旭认为,未来平台确实也可以探索为消费者建立健全对等的商家筛选功能,进一步筛选淘汰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

来源:开封政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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