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酒店直播顾客私密活动音视频,收取会员费获利6.5万元!被判4年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9 17:39 2

摘要:安徽一男子辗转多个酒店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微信群内交费的会员直播其他顾客私密活动、性爱的音视频。此后,该男子因涉嫌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拘。据其供述,其每月直播15余场次,每场直播2-3个小时。

安徽一男子辗转多个酒店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微信群内交费的会员直播其他顾客私密活动、性爱的音视频。此后,该男子因涉嫌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拘。据其供述,其每月直播15余场次,每场直播2-3个小时。

5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男子葛某,1989年生,安徽人。2024年7月15日,葛某因涉嫌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依法刑拘。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15日,葛某在安徽蒙城县、亳州市谯城区等多个酒店(宾馆)内,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微信群内的会员直播酒店(宾馆)内其他顾客私密活动、性爱的音视频。为稳定客流量,葛某还将直播中录制的相关音视频发到群内及会员、非会员好友。

根据葛某供述,其每月直播15余场次,每场直播2-3小时,并向会员每人每月收取会员费90-100元不等,共发展会员130余人次。经梳理葛某微信账单,自2024年2月以来,葛某收取会员费非法获利12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葛某不服,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葛某认为,原判认定其违法所得的12万余元中包括了部分合法收入。二审法院审理采纳了葛某的上诉理由,认定葛某共计获利6.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葛某的行为已构成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系情节严重,但原判认定葛某的违法所得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以葛某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6.5万元予以追缴。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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