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等民事活动中,“签字+按指印”逐渐成为默认流程。已经签了名,还需要按指印吗?
在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等民事活动中,“签字+按指印”逐渐成为默认流程。已经签了名,还需要按指印吗?
民事活动中,签字已具备法律效力,按指印应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签名、盖章、按指印择其一执行时,合同即成立,三种方式之间具备同等的效力。
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一般在合同书正文结束后的合同的尾部,也就是合同书的最后一页或两页签名盖章按指印。有些多页的合同书还会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名,其主要功能在于保持合同的完整性,防范合同页被替换、增减的风险。骑缝位置没有盖章、签名或指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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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