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5月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引导居民群众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进一步宣传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知识,助力构建和谐家风,江汉区委依法治区办、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江汉区融媒体中心、江汉区司法局、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将于5月30日联合举办“‘法言她语’ 小美开讲
直播预告|民法典时代下的婚姻家庭必修课
今年5月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引导居民群众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进一步宣传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知识,助力构建和谐家风,江汉区委依法治区办、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江汉区融媒体中心、江汉区司法局、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将于5月30日联合举办“‘法言她语’ 小美开讲啦”系列线上直播讲座活动。
讲座主题
民法典时代下的婚姻家庭必修课
讲座时间
2025年5月30日上午10:30
邀请嘉宾
范晓雪 美宜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封琰琰 美宜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参与方式
登录“抖音”APP,扫码关注并进入“江汉普法”抖音号,即可于活动当天线上收看直播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小知识
1、最低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哪些情况属无效婚姻?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哪些财产属夫妻一方所有?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