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短剧都上线播完了,我们的报酬还没拿到。”近日,西安多位短剧演员向华商报反映称,数月过去了,但短剧承制方仍未支付报酬。由于承制方难以联系、拍摄前未签订合同,如何维权成了难事。
“短剧都上线播完了,我们的报酬还没拿到。”近日,西安多位短剧演员向华商报反映称,数月过去了,但短剧承制方仍未支付报酬。由于承制方难以联系、拍摄前未签订合同,如何维权成了难事。
短剧演员:拍摄完毕后薪资迟迟未结 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
“在这个行业多年,第一次碰见这样的事情。”王先生今年28岁,在西安从事短剧行业多年,今年3月1日,此前认识的一位短剧统筹张翰(化名)找到他,询问他是否有时间拍摄一部短剧。“经过商谈,我和统筹确定好了角色、时间和费用,随后被拉入了拍摄的微信群中,并于今年3月5日正式开拍。”王先生说,整部网剧的拍摄周期是3月5日至11日,其中他担任的角色拍摄时间为3天,拍摄完毕后经过结算,工资为两千多元。
王先生介绍,按照以往的情况,工资一般会在拍摄结束的一周内打到演员的账户内,但这一次他却等了2个多月,“这部剧的演员很多,期间大家一直在微信群中询问和催促工资何时能发,但迟迟没有人回复。”王先生说,经过和负责统筹工作的张翰了解,公司也一直没给他结算工资。据了解,负责这部剧以及给演员发工资的公司名为西安茂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起初说会尽快结算工资,但后来便联系不上人,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该剧另一位演员提供的聊天截图中看到,该演员群中共有21人,今年4月,在面对不少演员询问工资事宜时,一位工作人员曾在微信群中回复称:“我的工资也没发,给大伙付不付钱是公司的事,和我没关系。”
一位演员告诉记者,他们曾前往西安茂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去处理此事,但联系不上对方。
统筹人员:短剧承制方拖着不结算 自己也没收到工资
记者在一短剧平台搜索看到,该部短剧名为《裁员后我走我的阳关道》,目前已上线并完结,全剧共77集。该剧一位演员张先生说,自己在该剧中担任一配角,同样是统筹张翰介绍来的,“我们都比较熟了,拍摄周期为2天,工资核算为2400元,以前从未出现这样长期拖欠工资不发的情况。”
5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该短剧拍摄前后负责招募演员的统筹人员张翰,他表示,西安茂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这部剧的承制方,自己是负责帮助该公司为这部剧中的角色找演员,演员的人数在20位左右,但短剧拍完后,承制方一直拖着没有给钱。“本来说是一个月结清,后来一直拖着,现在又说是6月底结清,很多演员都没有收到费用。”张翰说,他自己的薪资也没有收到,具体的情况他搞不清楚。
承制方:演员费用靠资方的钱结算 正在找资方
通过企查查APP查询,西安茂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服务,许可项目中包括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记者拨打公司所留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5月28日,记者发送短信并表明身份及采访来意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这部剧的费用是对筹的形式,由资方和短剧平台各出一半的钱给他们承制方,他们向平台交片后,平台的钱已经到账,但拍摄中的制作、吃住等都需要费用,目前已没剩多少钱,“演员的劳务费主要靠资方的钱来结算,拍摄途中,制片方和资方起了纠纷,进行过协商,现在资方跑了,他们正在找资方处理此事。”该负责人说,这部剧拍摄后,公司因此停止运作,没有流动资金。
对于资方是哪一家公司,该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演员的费用确实都还没有结,我们正在想办法,尽快处理好此事。”
而对于承制方的说辞,该剧演员们并不认可。有演员怀疑是承制方拿到资方的钱后不见了踪影,“公司目前对我们避而不见,为什么不给大家解释清楚,不管什么原因,这笔钱都应该由承制方给演员结算。”
业内人士:短剧行业是“熟人”江湖 很少有演员签订合约
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业形态,近年来,短剧的发展极为迅速,古城西安更是被称为“短剧之都”,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每100部微短剧中,便有60部诞生于西安。
一位短剧演员告诉记者,2022年前后,西安的短剧制作拍摄兴起,随着近年来短剧市场的火爆,不少公司都开始从事短剧的拍摄,随之而来的也是对演员、导演、场务、录音、化妆等各方人员的大量需求。目前的短剧剧集最多有100多集,每一集的时间在一分半至两分钟内,一部短剧的拍摄周期并不长。而对于每部剧中参演人员来说,除了一些大公司为了保护演员的肖像权,会和演员签订合同外,更多的公司并不会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大家基本上都是熟人叫熟人的模式,都互相信任。也有短剧演员表示,除了主角外,一般情况下其他演员不会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和劳动合同。而出现此类拖欠演员等劳务人员薪资的情况,在西安的短剧市场中并不常见。
有行业人士指出,对于一些规模并不大的短剧制作公司,若仅依靠“资方+平台”对筹的模式运作,自身抗风险能力则会出现很大隐患,无法有效保障演员等工作人员的权益。此外,短剧制作周期短,成本相对较低,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其用工模式较灵活,一些短剧公司会和固定的演员签订长期的合约并进行包装,而对于一些配角、群演,更多的是通过口头约定报酬、工作内容。
律师说法
内部风险分担问题不能对抗演员的报酬请求权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合同可通过口头形式订立。本案中,演员与承制方西安茂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口头约定形成劳务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承制方仍需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演员应直接向承制方主张权利,承制方不得以资方未付款为由推诿。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务给付与报酬约定,即可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或合作关系。本案中,演员与承制方之间具有明确的“劳务给付-报酬支付”合意(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口头约定等可证明),且演员实际提供了表演服务,应属于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需满足长期性、人身隶属性等特征。
演员需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内容、报酬约定及拖欠事实)、参与拍摄的影像资料、统筹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履行)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诉讼,要求承制方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承制方以“资方跑路”为由拒付工资,属于其内部风险分担问题(《民法典》第465条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对抗演员的报酬请求权。若统筹人员仅作为中介(非合同主体),通常无需担责。
建议通过“法律+行业自治”方式促进短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韩朝泽认为,短剧行业的快速发展暴露了相关法律规范滞后于市场实践的情况。建议从业者强化合同意识,行业协会推动标准化用工模式,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与保障机制,通过“法律+行业自治”结合的方式,促进短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如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可制定《短剧行业劳务合同范本》,明确拍摄周期、报酬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覆盖主角、配角及群演;加强行业监管,对短剧承制方设立保证金制度(如预付部分演员薪酬至第三方账户),降低违约风险;文化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抽查合同签订情况;建立灵活用工社保机制:针对短剧行业“短平快”特点,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模式(如按单剧拍摄周期投保)等。公司应区分用工性质,对长期合作的固定演员可签订《劳动合同》或《演艺经纪合同》;对临时演员至少签订《劳务协议》。
来源:西安广播电视台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