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媒热评丨红内裤没掉色,造谣者“掉价”!判赔40万不冤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30 17:24 3

摘要:5月28日,一份判决书出炉,法院为胖东来“撑腰”,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5月28日,一份判决书出炉,法院为胖东来“撑腰”,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案件起因是段某明知自身患有过敏性皮炎,却故意发布不实视频,称其是在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内裤掉色导致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后经相关机构检测,胖东来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1条视频,被判赔40万。有人质疑,法院是不是在拉偏架?非也。段某的个人粉丝量达130余万,其发布关于胖东来的不实视频播放量达1217万,点赞、评论量也不计其数,转发量接近20万。

而胖东来,在国内商超行业颇具知名度。段某的视频,给胖东来造成的损失,仅仅检测费和律师费就达20余万元,更别提隐形的商誉价值。

人红是非多,胖东来亦然。

最近这段时间,围绕胖东来的话题屡见不鲜,此前“柴怼怼”在短视频称,胖东来以低成本从玉石获取暴利,公开贬低胖东来商品质量;后有某地商超傍名牌起名“胖都来”,再到此番“红内裤”事件……

社会需要“啄木鸟”,但“啄木鸟”需啄真虫,而非无端啄伤树木本身,造谣和污蔑,则会对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小的伤害,轻则影响企业的社会评价和客户信任,重则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生存危机‌。

为了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打击诋毁企业的“明枪暗箭”,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恶意侵害民营企业名誉权。

“红内裤”事件的判决,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后,颇具现实意义,更是释放一个法治保护民企的清晰信号。

北京海晴律师事务所要瑞杰律师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企业名誉权受保护,此判决是对该法有力践行。它维护了胖东来的品牌声誉,更给所有民营企业吃下 “定心丸”,表明法律坚决制止诋毁、造谣等侵权行为。这有助于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放心经营、积极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起判决虽然是个案,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指引社会价值导向,同时也告诫自媒体从业人员,以及一些“黑公关”公司,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炮制虚假信息、敲诈勒索企业等行为已触及法治底线。

更深层次看,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信心需要法治护航。

本案通过高额赔偿确立违法成本,有效平衡了消费者监督权与企业名誉权的边界。

我们也希望能通过法治,早日能形成“真实监督受保护、恶意诋毁受惩处”的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企业敢于维权的良性生态。

一条“掉色”的红内裤,终被法治的“清水”洗净;一次公正的判决,更为诚信经营“洗”出了更清朗的天空。

来源:蓝媒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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