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
关于做好2025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5〕1号)文件要求和2025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我们制定了《2025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25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推进我省水稻和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种业振兴行动,围绕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聚焦水稻和小麦两大作物,大力推进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工作,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支持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综合抗性强的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优势片区建设,引导带动种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02 补助品种要求
(一)品种基础要求
补助品种原则上是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适宜在我省合法推广种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权属清晰、无争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品种不予补助。外省审定品种应通过我省引种备案。
(二)产量品质要求
1、水稻品种条件。高产优质水稻品种品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半糯粳稻的品尝分大于等于对照南粳9108 -0.3分),品种审定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660公斤/亩,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耐盐碱水稻品种区试或生试亩产与品质要求适当降低。
2、小麦品种条件。黄淮冬麦区南片(淮北麦区)小麦品种国审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540公斤/亩、省审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560公斤/亩,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长江中下游麦区(淮南麦区)小麦品种国审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440公斤/亩、省审区试或生试产量不低于470公斤/亩,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
(三)推广面积要求
1、2024年推广面积。水稻品种2024年全省收获面积、小麦品种2024年全省秋播面积需在20万亩以上。2021年以后通过审定品种,若2024年推广面积未达到20万亩,需较上一年度新增5万亩以上。
2、2025年推广面积。申报补助品种2025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应不少于10万亩,需在3-5个具有代表性的集中推广种植区域开展千亩以上优势片区建设,鼓励开展五千亩以上优势片区建设。
3、耐盐碱品种2024年推广面积不受上述推广面积要求限制,2025年新增推广面积可适当降低要求。
(四)其他要求
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以及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的突破性品种、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03 申报主体要求
我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以种业企业为主体申报。优先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作物生产经营资质,近3年无假冒侵权、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未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重点支持2024年度科研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主体申报。
(三)申报主体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应附联合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与使用等内容。
(四)申报水稻品种补助的企业,2024年度水稻种子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小麦品种补助的企业,2024年度小麦种子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允许注册地不在江苏的种业企业申报。
04 补助标准和用途
(一)补助标准。水稻品种对2025年新增推广面积、小麦品种对2025年秋播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最终补助标准、资金额度按照实际申报审核情况确定。推广面积依据品种年度销售数量和亩用种量核算,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
(二)补助用途。补助资金要用于支持优良品种的集中连片种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支持种业企业深化与科研单位合作,提升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支持推广品种的提纯复壮和种性保持工作,提高品种的丰产性和一致性;支持开展种子质量控制工作,显著提升供种质量与能力;支持开展生产技术服务,保障品种顺利推广。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装修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05 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重点任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遴选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遴选通知至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相关通知同步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企业申报。有意向承担试点任务的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分品种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1),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需明确财政资金下达的省内市县,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于6月6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鼓励企业与市县合作开展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支持企业参与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具体包括推进主导品种整建制集中连片种植,加强配套技术集成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品种订单生产等。
(四)审核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试点补助的企业及品种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审定后,向农业农村部备案。遴选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签订任务书。省农业农村厅与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企业签订任务书(附件2),分品种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推广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相关内容。
(六)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省级按程序分配下达资金。各地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的70%拨付至承担任务的种业企业,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七)任务实施。种业企业重点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有关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做好在辖区内备案项目的跟踪指导、实施情况核查、协调服务、项目验收等工作。
(八)组织验收。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验收,水稻、小麦补助项目分别于2025年11月30日、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种业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备案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符合验收条件的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县级验收情况,组织专家、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或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反馈企业备案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06 监管措施
(一)深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研究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省种子管理站配合做好补助项目技术支撑工作。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重大品种一体化试点作为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种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和资金使用明细,实现全程可追溯。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签订的任务书,加强项目执行调度督导,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省级将适时对相关企业的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暂停其参加国家品种及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其承担国家、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资格。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种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附件3)、《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自查检查。种业企业及时开展项目总结,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在当年12月15日和次年7月5日前将水稻、小麦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年度项目执行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按农业农村部项目管理要求积极开展整改。
(四)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07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罗奕秋、李杰,电话:025-86263282 ;省种子管理站 宋锦花,电话:025-86263525;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种业管理处;邮箱:210036。
附件:
1 、2025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
2、2025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任务书(参考模板)
附件1
2025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
试点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
作物类型: (选填水稻或小麦)
品种名称: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联合申报单位: (盖章)
二零二五年 月
申报表
申报书
(正文提纲)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牵头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时间、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主营作物种类、品种选育推广能力、科企合作以及企业研发投入等。
2.联合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成立时间、性质、职能、主要成果及承担重大品种推广补助中的具体任务。
二、申报品种基本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品种选育情况、审定情况、展示评价情况、推广情况(含上年省内销售量、推广面积以及单产提升表现等)及在推广过程中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服务情况等。
三、实施内容
围绕任务实施和补助资金主要用途阐述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当年拟实现推广应用面积、新增面积;参与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情况,推广应用的主要区域、推广方式;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提升单产水平;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补助资金需列出支出金额、标准及实施单位。
四、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副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2.申报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权人授权证明材料等;
3.外省审定的品种,需提供我省引种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品种的上年度省内销售数量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制繁种证明、进出库清单、销售凭证等有关佐证资料。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表盖章处,申报单位和联合单位均需要签字盖章;在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盖章备案。
2.所有附件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盖章确认真实。
3.申报材料按封面、申报表、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附件2
2025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
试点补助项目任务书(参考模板)
五、你单位应健全档案管理,对落实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政策的全过程资料予以妥善保管,确保实施内容全程可查可追溯。
六、你单位应对财政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在协议约定的具体实施内容范围内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能够及时提供资金使用明细。
七、你单位应就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成效、经验做法等方面在主流媒体、新媒体上积极宣传。
八、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工作安排,接受各级农业农村组织开展的定期调度、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九、你单位对项目申报、验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要求,不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验收时需提供申请验收文件、审计报告、推广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同上年。
十一、本任务书一式三份,三家各执1份。
实施主体(种业企业盖章):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盖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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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本期编辑:马小如 魏嵘
本期审核:翟怡婷
本期监制:吴俊生
来源:种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