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30日,在“红内裤”案尘埃落定之后,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这两段话,或许这正是他此刻内心的写照。
“苏格拉底二千多年前思考的!无知即罪恶!是几千年来乃至未来都将是永恒的哲理。”
“很少指责一般没有思考能力的群体,但这个群体的确需要觉醒并走向阳光。”
5月30日,在“红内裤”案尘埃落定之后,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这两段话,或许这正是他此刻内心的写照。
段某(网名“两个小段”)被判赔偿40万,道歉信30天内不得删除。
宣判后,胖东来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该案持续发酵几个月,颇具典型意义。
从最初博主发布视频,胖东来迅速回应并调查处理。
到该博主将“举报奖励”称为“封口费”,作出贬损性评价,胖东来发起反击并表示决定提起名誉权诉讼,计划索赔。
直至法院判决落地……
可谓是一场全网“直播”。
大年初二,段某购买红色内裤后过敏,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
但段某作为拥有130余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未经核实过敏原因,便在抖音发布控诉视频,播放量超1200万次,将胖东来推向舆论漩涡中心。
胖东来迅速下架商品、检测自证、发布报告,展现出企业应对危机的积极态度。
据法院查明,段某的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胖东来所售红内裤之前就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
换言之,段某无法证实其所患皮炎、皮疹是由穿着涉案的红内裤所致。
然而,损害已然造成,品牌声誉受损,经济损失惨重。
此案被外界普遍认为是网红碰瓷胖东来,类似的事件还有网红柴怼怼公开指称胖东来玉石销售业务以次充好、谋取暴利等。
在本案判决公布之前,5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的通知》。
其中指出的“黑嘴”伤企乱象包括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手段包括不实测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以及以“打假”“维权”等名义,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直播、短视频拍摄活动等。
“黑嘴”伤企乱象频发,但企业健康发展需要接受公众监督、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也需要维权,应如何做到平衡?
有关部门应如何作为,减少企业损失?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宇轩和书乐进行了一番交流,本猴以为:
部分不良网红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行的却是“黑嘴”伤企之实。
诸如胖东来之类的明星企业,一直都是流量保证,是热搜圣体。
这让许多“黑嘴”试图通过蹭流量和虚假维权,频上热搜,快速蹿红,给自己包装成全网“打假英雄”。
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都需要依据客观事实而发声,而不能只是用主观臆断就藏否企业,这是一个底线。
企业需要的营商环境,本身就包含有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获得的正向口碑。
同时,任何企业也不可能从不出错,一定的监督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向好,只是必须客观、公正和基于事实。
如果能给出完整证据链,则如此监督未必不能多多益善,企业从长远发展角度,也可从谏如流。
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和涉事企业、信息发布人进行交流,成为桥梁,协助双方做好相应的取证。
对于明确是“黑嘴”的案例,可以通过敲山震虎的方式广泛宣传,震慑其他“黑嘴”。
同时,对涉事黑嘴和相关利益链条依据相关规定,快速且严肃处理,避免“黑嘴”逐步变成团伙或产业链。
此外,对营商环境和消费者权益最好的保护,就是在相关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并发声。
只要不偏不坦,做到依规从快,并将事件真相和最终处理,通过“官宣”的方式对外发布,避免事态无序扩张,就是最好的保护。
作者 张书乐,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中经传媒智库专家,资深产业评论人
来源:书乐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