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北廊坊市的颜女士向记者反映,因身份信息被披露,被错列为300万元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人。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8名,澎湃新闻5月31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近日,河北廊坊市的颜女士向记者反映,因身份信息被披露,被错列为300万元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人。
两年内被某区法院执行局核查传唤,甚至多次澄清后,仍携带民事判决书到单位核查。
颜女士认为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对自己名誉造成损失,要求执行局赔礼道歉。
执行局长称,没有错,信息由原告张某提供,不向颜女士道歉。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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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颜女士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执行局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是谁的错?
经济纠纷案件,有原告,被告为闫某,与颜女士同音不同字。
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作出了民事判决。
①是颜女士不欠原告钱
②开庭时颜女士并未出庭
③民事判决书里应注明被告闫某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
闫某的身份证号码与颜女士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不同。
④执行局赵某发短信给颜女土,颜女士已经澄清,赵某已经答应“不再打扰”。
怎么执行局又上单位携带民事判决书找领导核查?
执行局局长称信息由原告张某提供,不是我们的错,纯属强词夺理。
在发现执行对象错了的时候,还不执行暂停,还一错将就将?
2.执行局将颜女士列为被执行人,是执行违法,给颜女士造成的名誉损失,理应赔礼道歉,颜女士的要求并不过分。
一个人把自己的名誉看的很重,因为名誉涉及公众对自己的评价。
谁都希望有个好名声,名誉是口碑,无价之宝。
几次发短信,发传票,直至到单位找领导核查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颜女士的名誉,不知真相的人还以为颜女士是欠钱不还的老赖呢。
造成颜女士名誉损失,也可以称为名誉权的侵权,颜女士要求回函赔礼道歉,顾全执行局的颜面,合情合理。执行局理应及时回应,赔礼道歉,不能将错就错对颜女士造成伤害,而真正的被执行人却逍遥法外,在经济上得到便宜。
3.支持颜女士起诉盗用其身份信息的真正被执行人闫某侵犯名誉权。
闫某利用被披露的颜女士的身份信息,巧妙运用同音不同字,把颜女士的身份信息提供给执行局。
执行局未认真核对经济纠纷的证据,使得闫某盗用颜女士信息得逞。
闫某盗用颜女士身份信息的伎俩必须揭露,侵犯颜女士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闫某盗用颜女士身份信息,企图嫁祸于人,让颜女士还欠债300万,用心何其狠?
如果颜女士认为闫某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闫某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