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去的5月,河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胖东来)两场名誉权诉讼迎来积极进展,网红“柴怼怼”被法院裁定诉讼保全600万元,网红段某被一审法院判决向胖东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过去的5月,河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胖东来)两场名誉权诉讼迎来积极进展,网红“柴怼怼”被法院裁定诉讼保全600万元,网红段某被一审法院判决向胖东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胖东来与“柴怼怼”纠纷源自今年4月初“柴怼怼”发视频宣称胖东来“低成本玉石售价高达数千至数万元”,“3万元的和田玉品质不如同行3000元产品”。指控胖东来以“青海料”“俄料”冒充新疆和田玉,质疑鉴定证书真实性。
胖东来以“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柴怼怼”,索赔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交采购合同、质检报告等证据链证明“柴怼怼”虚构事实,诋毁商誉。
网红段某利用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宣称自己购买胖东来出售一款女性内裤质量不合格,造成皮肤过敏,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胖东来接段某投诉,经检测,受售商品无质量问题。胖东来起诉段某虚构事实,侵犯名誉权,造成原告下架被指控商品,花费检测、诉讼成本数十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段某侵权,被告是否上诉,情况不明。
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各项行为的综合评价,包括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保护名誉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被侵害,保护受害人的社会交往能够正常进行。
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需谨慎,随意侵害他人名誉权,依据《民法典》一千条,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段某发布视频诋毁胖东来商誉,侵犯企业名誉权,一审法院依据查明事实,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柴怼怼”名誉侵权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行为人侵犯企业商业信誉,涉嫌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还可能同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造成重大损失”指造成重大的物质性损失,客观存在且能够估量和测量,重大损失指实际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潜在的损失。一般认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第六十六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依照上述立案追诉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重大损失”的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停产半年以上,或者破产的事实,
《规定》未对“严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事实:(1)致使他人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或无法开展,如商品严重积压、滞销,客户纷纷退货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2)导致他人濒临破产或被责令停业整顿;(3)多次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4)造成恶劣影响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着重考虑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结合“柴怼怼”和段某侵犯胖东来商业信誉侵权事实,胖东来诉请“柴怼怼”赔偿不低于500万元,显然,其认为侵害商誉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旦法院认定“柴怼怼”侵犯胖东来商业信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出五十万元,侵权人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除了民事责任承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段某损害胖东来商业信誉行为,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包括维权成本等间接损失在内,未达到重大损失五十万元的立案标准,似乎无刑事风险,但除适用重大损失标准,还有情节严重标准,“造成恶劣影响”同样可以入罪。网红段某侵权视频播放影响大,范围广,可以说对胖东来商业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要追诉,也并非没有理由。
“网红”恶意碰瓷贬损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民事侵权、刑事风险客观存在,尤其在规范网络言论,有效维护企业声誉,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背景下。
来源:紫琅小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