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定依据选择争议最为常见。某厂房工程合同约定按2008定额计价,但实际施工期在2018年,法院最终裁定人工费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对于无计价约定的项目,通常采用施工当期适用的定额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其专业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本文基于100个司法鉴定案例,总结鉴定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及处理原则。
鉴定依据选择争议最为常见。某厂房工程合同约定按2008定额计价,但实际施工期在2018年,法院最终裁定人工费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对于无计价约定的项目,通常采用施工当期适用的定额标准。
现场勘验程序规范性至关重要。某装修工程鉴定时,已完工部分被二次改造,法院采纳了监理日志中的隐蔽验收记录。建议鉴定机构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固定现场状况,测量误差控制在±3mm以内。
材料价格认定标准不一。某项目施工期间水泥价格波动剧烈,鉴定机构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价差,获法院支持。甲供材超领数量认定,应以进场验收单与出库单双重记录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分歧。某钢结构工程关于焊缝重量是否计入工程量产生争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要求的焊缝重量应予计量。保温工程中,曲面部位工程量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措施费计取原则需要明确。某项目因暴雨导致基坑积水,抽水费用是否包含在措施费中引发纠纷。鉴定报告指出,合同约定的"常规降水"不包含极端天气处置费,最终判定建设单位承担60%费用。
鉴定时效问题值得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某案件因超期提出异议,法院未予采纳。
完善建议:鉴定机构应保持中立性,实行回避制度;采用"背靠背"计算方式,即不同工程师独立计算后比对结果;重大复杂项目应聘请造价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报告应详细列明计算方法及依据。
来源:教育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