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说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 解析教育机构责任划分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03 14:52 3

摘要:《法援说事》致力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援助站”,以真实法律援助案例为切入点,用3分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这里,您将看到法律如何为弱势群体点亮希望,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感受法治温度与力量,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

《法援说事》致力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援助站”,以真实法律援助案例为切入点,用3分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这里,您将看到法律如何为弱势群体点亮希望,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感受法治温度与力量,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本期话题

未成年人保护

相关法律问题

主持人 白雪

未成年人在成长的大部分时间段,都处于幼儿园、学校以及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学习过程中。在这些地方,由于监护管理不到位,或者其他原因,都有可能使得未成年人受到身体或心灵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以及其监护人应当如何主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想先请问下法律援助科的乌日娜,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乌日娜

我想,从情理上讲,学校等机构在未成年人在校期间,需要承担起有效的监护教育管理职责。那如果它们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可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刘佳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一律承担责任。而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对于学校等教育机构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需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才承担侵权责任。

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乌日娜

那如果在校期间,未成年人受到了第三人侵害时,这个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刘佳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不仅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还可以要求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主持人 白雪

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我们首当其冲要强化孩子们的防范意识,在校内校外时刻注意自身安全。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也应当绷紧安全风险防范这根弦儿,依法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本期的《法援说事》到此结束。这里是包头法律援助,您身边贴心的朋友,下期再见!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电话及地址

包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

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116号昆都仑区市民大厅7号楼一楼法律援助窗口

青山区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

东河区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阿尔善大街东脑包路与利郎路交叉口东140米东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号窗口

九原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广场街党政大楼西副楼一楼大厅

石拐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神包家园113号底店石拐区综治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达茂旗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百灵大街党校院内司法局三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来源: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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