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及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25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直(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5.申报人员资历时间计算到2025年06月30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参加继续教育,从参加工作时开始,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五)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1.申报时间:6月3日起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线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2.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云办事(职称专栏),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来源:三生如来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