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用“上班”暗语打赏百万?法官揭秘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陷阱!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6-04 11:04 2

摘要:目前,中国共有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主要受理本辖区内基层法院管辖的十一类涉网案件,涵盖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侵权、网络知识产权等纠纷类型。

作为数字时代司法创新的产物,互联网法院是专门审理涉网案件的新型审判机构。

目前,中国共有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主要受理本辖区内基层法院管辖的十一类涉网案件,涵盖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侵权、网络知识产权等纠纷类型。

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具有鲜明的线上特征。以网络购物纠纷为例,管辖连接点通常包括被告住所地或收货地,这意味着消费者可在自身所在地提起诉讼,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在审理方式上,互联网法院采用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当事人无需到庭,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参与庭审,证据交换、质证等环节均在线完成,既保持程序严肃性,又提升司法效率。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是互联网法院的重要工作方向。以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侵权案件为例:某高中生与同学发生线下矛盾后,对方委托他人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该生的侮辱性言论、伪造的招嫖信息,并泄露其照片及个人社交账号,导致受害者遭受网络暴力和隐私泄露。

案件审理中,法院需厘清多重法律关系: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照片构成肖像权侵权;侮辱性言论及虚假信息属于名誉权侵权;泄露个人社交账号等信息侵害隐私权。

值得关注的是,平台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认定适用“红旗规则”——即便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因侵权信息包含明显违法内容(如招嫖谣言),平台应当明知该内容的违法性,却未主动采取过滤措施,最终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此案凸显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一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有特殊考量,通常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和传播性加剧了侵权后果,需通过平台责任倒逼内容审核机制升级。

在网络环境中,侵权行为的判定需结合语境、传播范围等多重因素。以常见的名誉权侵权为例,判断某一言论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需分析其语义的社会通常理解、发布者的主观意图及传播后果。

例如,使用“青蛙”一词评价他人,若结合上下文语境,该词被赋予贬低、侮辱含义(如暗指“丑化形象”),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若为中性描述或特定语境下的褒义比喻(如形容某人善于解决难题),则不构成侵权。

对于不指名道姓的言论,若通过特征性描述(如特定学校、外貌特征等)使特定群体可推断出指向对象,仍可能认定为侵权。

平台用户侵权案件中,“通知-删除”规则(避风港原则)是判断平台责任的核心标准。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通知平台后,平台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即不承担责任;但若侵权内容明显违法(如色情、暴力、虚假信息),平台即便未收到通知,也应基于“红旗规则”主动处理,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络纠纷中,及时、规范取证是维权的基础。常见取证方式包括:

电子数据固定:通过截图、录屏保存侵权内容,需注意保留完整的网页链接、发布时间、用户信息等附属信息。

对于动态内容(如直播、短视频),建议使用专业录屏软件并同步记录网络环境参数(如IP地址、时间戳)。

公证保全:对重要电子数据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可有效应对对方关于“数据篡改”的抗辩。

平台投诉记录:向平台提交投诉的过程及结果(如投诉时间、平台反馈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权利人已履行通知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截图可能因真实性存疑被质疑,建议结合其他证据(如手机端原始存储文件、平台后台数据日志)形成证据链。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家长需特别关注孩子的上网设备使用记录、支付账户流水,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固定证据。

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时长增加,网络素养培育成为家庭监护的重要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调研,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非理性消费等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家庭用网管理机制缺失。

家庭可采取的引导策略包括:

制定家庭用网契约:与孩子共同协商上网时间、内容范围及奖惩机制。例如,约定每日娱乐性上网不超过1小时,学习类应用使用可适当延长;若违反约定,暂停当日上网权限作为惩戒。

提升亲子网络互动质量:家长主动参与孩子的网络活动,如共同观看科普视频、讨论热点事件,引导孩子辩证看待网络信息,避免沉迷娱乐性内容。

技术防控与隐私保护:启用设备的“家长控制模式”,限制未成年人访问敏感内容、进行大额支付;教育孩子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如学校、住址、行程),避免成为网络欺凌或诈骗的目标。

关注异常行为信号:若孩子出现情绪波动大、回避谈论上网内容、频繁更换社交账号等情况,需警惕是否遭遇网络欺凌或陷入不良网络环境,及时与学校、专业机构沟通。

遏制未成年人网络侵权,需构建“司法-平台-家庭-社会”协同治理体系。

平台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一方面,加强技术投入,通过关键词过滤、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拦截违法和不良信息,识别未成年人异常登录及支付行为;另一方面,建立便捷的未成年人投诉通道,优化侵权内容处理流程,缩短响应时间。

司法机关则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向未成年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

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发的“守护未来一堂课”系列课程,涵盖网络欺凌预防、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通过微短剧、互动游戏等形式提升教育效果。

互联网既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二课堂”,也是潜在风险的“放大镜”。

从司法实践看,网络纠纷的复杂性要求公众提升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维权技能;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期性则需要家庭、平台、社会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通过完善法律规则、强化技术防控、培育网络素养,我们方能在数字时代为未成年人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来源:动物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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