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王毅 |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04 11:21 2

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未来工程”“朝阳事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当前,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且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多样化等新的犯罪特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未来工程”“朝阳事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当前,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且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多样化等新的犯罪特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面临严峻形势。笔者根据调查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人接触的各种信息量增加,心理素质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渐增多。

(二)涉案罪名多为侵财犯罪。受体格状况、智力发育等条件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方面,且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增多。

(三)团伙作案日趋明显。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盲目随从,容易拉邦结派,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容易组成小团伙。

(四)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高科技迅猛发展,加之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新事物,为作案手段提供了便捷,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和工具不断发展,日益呈现出多样化。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缺失。一是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塑造人格、培养品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分析发现,接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系单亲、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不力,存在“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现象,导致未成年人在建立“三观”的关键期缺乏家庭关爱和正确引导,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活动。二是教育方式失当。有的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家长只注重学习成绩,放松了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方式又简单粗暴,使未成年人心灵受到创伤,常常会远离家庭,一旦受到社会不良引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学校作为培养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是没有定期开展有效、系统的法治教育,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生活状态及朋友圈,校园内外霸凌时有发生,被霸凌的未成年人存在寻求校外“保护伞”现象。二是“控辍保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对“问题学生”“后进学生”教育缺位,为了追求升学率,对这类学生未能给予正面引导帮助,甚至采取放任不管态度,任其长期以“请假”“休学”之名脱离学校管控,对出现违纪违法等情况的,通常采用开除、劝退等简单粗暴方式,存在“纸面控辍”“隐形辍学”现象。

(三)社会防控体系不健全。一是重点场所监管不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涉及酒店、旅馆、KTV场所较多,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导致部分酒店、旅馆未能严格遵守入住查询、登记等规定,部分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更是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成为了滋生卖淫、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温床”。二是罪错未成年人监管不力。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帮教措施,导致很多游走于犯罪边缘的临界未成年人未得到及时纠正,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深渊越跌越深,最终“积小恶成大患”。三是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落实不够。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未能严格查询其违法犯罪情况,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四)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一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心理状态不稳定,认知辨别能力较差,对家长和学校教育比较抗拒,有的产生对立情绪,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二是价值观错位,对法律认识存在偏差。涉案未成年人多数是职业中学或辍学生,基于工学交替、发展机会相对较少等特点,提早成为“社会人”,心理需求具有多角度和多层次性,极易形成利己价值观、讲究吃喝享乐的人生观以及江湖帮派式友谊观,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一些团伙犯罪中,一些未成年人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兄弟义气或对校园暴力的畏惧,盲目跟从其他成员感情用事。另外,随着法治教育的不断普及,一些人存在 “未成年人不受处罚”的错误认识,利用自己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处罚这一条件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触犯法律红线。三是未成年人不良交友,朋友圈混乱。涉案未成年人接触的大多为不良社会人员,未成年人本身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加之有些成年人借助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优势”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最终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培育良好家风,重视孩子的思想道德建设,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及时发现、引导和纠正,对于辍学、失学或已染上不良习惯的孩子,要加强心理疏导和监管矫治,避免误入歧途。共青团、妇联、司法、社区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增强预防孩子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整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全方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督促作用,街道、社区、村委会等部门要开展督促劝导,必要时由派出所进行劝诫,通过多方发力,情理法相容,保障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教育管理。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加强预防校园霸凌、网络安全、性知识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法治素养建设,及时解决学生纠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是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对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工作流程,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教育。三是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建立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名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学校及社区建立定点跟踪机制,关注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心理动向,遏制违法犯罪苗头。四是改进学校考评机制。教育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内学校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考评和追责机制,将违法犯罪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对出现违法犯罪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评和追责。

(三)健全完善社会防控体系。一是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KTV等违法犯罪高发场所的监管,对上述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进入、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参与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处罚一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二是加快建设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六大保护”协同融合发力,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共治格局,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配备专门设备和专业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教育矫治、普法宣传等一体化、一站式服务。三是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和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数据通报、协作配合机制,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严格把关,让隐匿的黑手无处遁形。

(四)积极帮教罪错未成年人重塑新生。一是完善罪错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措施。进一步提高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积极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责令具结悔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接受心理辅导、定期报告”等保护处分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处置衔接、配合、评估机制,探索设置专门的教育矫正部门,开展针对性、有效性的教育矫正。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体推进“保护、教育、管束”措施,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邀请熟悉未成年人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公益律师等组成社会化帮教小组,跟踪考察和帮扶罪错未成年人,并提供回归社会后的德治教育、心理辅导、关系修复、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矫正“越轨”行为、疏导失常心理,培育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供稿: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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