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顺义公安分局积极探索富有公安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之路,积极推进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围绕服务群众等方面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机制举措;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阵地,充盈局内政治文化,对外发好公安声音;聚焦推树先进典型,始终坚持榜样引领见贤思齐;切实发挥抑恶扬善职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日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顺义公安分局积极探索富有公安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之路,积极推进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围绕服务群众等方面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机制举措;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阵地,充盈局内政治文化,对外发好公安声音;聚焦推树先进典型,始终坚持榜样引领见贤思齐;切实发挥抑恶扬善职能,做“顺义好风气”的践行者、传播者。
未来,顺义公安分局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忠诚履职,再创佳绩!
依法查处多起出租房屋人
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近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处罚多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石门街某出租房屋治安防范设备缺损,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致使存在治安隐患。出租人杨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南彩派出所在清查中发现,辖区内后俸伯村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张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张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南法信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北法信村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张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四
顺义公安分局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天裕昕园东区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徐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罚款处罚。
法条链接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当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时,请及时准确地登记承租人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希望各位出租房主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履行登记义务,警民携手共进,共建温馨安全家园。
供稿 |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来源:北青社区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