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灯者|法学学位论文的“皮毛”

摘要:每年都会指导和评阅若干学位论文,本科生和研究生都有,论文的“灵魂”姑且不论,单看论文的“皮毛”,有时候经常会被气笑。我常常想,每一位学位的申请者,或许都应该多少具有编辑的一些基本素养,至少是文字的敏感性。

文|洪先生

每年都会指导和评阅若干学位论文,本科生和研究生都有,论文的“灵魂”姑且不论,单看论文的“皮毛”,有时候经常会被气笑。我常常想,每一位学位的申请者,或许都应该多少具有编辑的一些基本素养,至少是文字的敏感性。

01. 体例问题

参考文献和注释最重体例,不过体例因学科和学校要求不同,原则上应该自我统一,只是应避免体例的交叉。法学专业现在有两种标准:学科范围内通用民间标准《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此外与其他学科共享国家推荐标准《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这一标准被部分高校的学报采纳。若是不清楚两者的区别,诸位可以参看《中外法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文章,各找一篇进行对比便一目了然。

下面是近期遇到的若干参考文献和注释的体例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凭借经验和直觉一眼便知的,换言之,也是经过细心检查和熟读文献就可以避免的简单错误。在每一个例证后面,我尝试给出规范的体例,当然也不能排除公众号编排体例或我个人原因造成错误的可能,欢迎各位进一步纠错。

例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

规范体例: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说明:(1)主编、著、等著表示的著作权形式,通常只有“著”字可以省略;(2)版次放在书名号外,因为版次并非书名的组成部分,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体例与前者不同,这里的版本是刊物名的组成部分。(3)引用有多个版次的教材和著作,应避免“捡到篮子里都是菜”,除非有特别理由,应该引用最新版本,这里的最新版本是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年版。(5)如果是来源性质的注释,对于主编、合著类的作品,除了注明页码外,应尽可能注明相关内容的执笔者。例如: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年版,第541页(执笔人江必新)。

例2:王贵松:“论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必要性”,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年第24 期。

规范体例:王贵松:《论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必要性》,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1期。

说明:(1)刊物所载的文章名用书名号还是双引号,曾经有不同的体例,现在按照《法学引注手册》统一用书名号。(2)《法制与社会发展》是双月刊,2018年不可能有第24期,这里作者误将第24卷作为期数。

例3:何海波:《举证责任分配:一个价值衡量的方法》,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15期。

规范体例:何海波:《举证责任分配:一个价值衡量的方法》,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2期。

说明:(1)《中外法学》是双月刊,2003年不可能有第15期。(2)需要进一步考察标题中的冒号是否应为破折号,这需要进一步核对原文。(3)文献检索不能迷信中国知网。《中外法学》2000年至2003年各期并未被中国知网收录,这篇文章就在其中。所以负责任的研究应该以穷尽本领域的代表性文献为目标,而非简单的检索-获取。

例4:王名杨:《英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规范体例: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说明:(1)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各项要素必须准确,凡有引用都应该核实,包括作者名、书名和刊物名、出版时间、页码等。(2)这里是人名错误,王名扬先生常被误作“王名杨”,其他的诸如张尚鷟误作“张尚鹜”、杨立新误作“杨丽新”、杨利敏误作“杨丽敏”等。

例5:RüdigerBreuer,GefahrenabwehrundRisikovorsorgeimAtomrecht,DVBl.1978, 829ff.

规范体例:Rüdiger Breuer, Gefahrenabwehr und Risikovorsorge im Atomrecht, DVBL, 1978, Band 93, Nummer 20, S.829-839.

说明:(1)中外文并行的体例最容易混淆的是半角和全角的逗号。这里应该用半角逗号。(2)引用外文文献应该熟知文献内容,包括外文注释中各个词的含意,须能经得住别人的质问。这里的德文文献源自期刊Deutsches Verwaltungsblatt,文章页码是829-839页。(3)经常被问可否借助AI翻译,以AI作为一个大型智能字典并无不可。不过作为研究者应该具有校验AI翻译结果的能力,尤其是在引用时应该确保准确地理解了作者的意思。(4)不同语种引用格式并不相同,除非有专门要求,否则应根据不同语境自行统一。

例6:Buxbaum, Hannah L., Transnational Regulatory Litigation, 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51(2006).

规范体例:Hannah L. Buxbaum, Transnational Regulatory Litigation, 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6, Vol.46, No.2, pp.251-318.

说明:英文的注释体例有多种,无论采用何种体系,应保持内部的统一。前文德文和这里的英文仿照的是中式论文的引证体例。不同体例的差别可能在于作者姓名的顺序、刊物和文章名是用大写、斜体还是引号,标注起始页码还是全部页码等。

例7: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规范体例:余凌云:《行政契约论》(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说明:参考文献应由近及远,对于同一作者的作品,除非有特殊理由,应引用最近的作品,因为不仅作者的观点可能有变化,实定法也会有变化。

例8:薛刚凌, 杨璇:《论政府发展职能与行政法回应》,载《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5期。

规范体例:薛刚凌、杨璇:《论政府发展职能与行政法回应》,载《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5期。

说明:(1)作者名之间用半角逗号是外文或部分学报的注释体例;按照《法学引注手册》的体例,人名之间用顿号。(2)注释和参考文献常见的问题是自身格式不统一,或者体例交叉。除了标点符号外,数字格式不统一比较常见,例如宋体的数字和Time New Roman的数字显示就有明显的差别;页码之间的连接线“-”和“—”也不同。

例9:[英]马丁·G.理查兹:《伦敦交通拥堵收费:政策与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规范体例:[英]马丁·G. 理查兹:《伦敦交通拥堵收费:政策与政治》,张卫良、周洋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说明:(1)外国人名的中译之间用中圆点,如果有缩写,例如G.则用下圆点,并且与后面的人名空半角一格;(2)外国翻译作品须注明译者。

例10:赵宏,胡斌:《行政处罚考验执法者的理性判断和人文关怀》,载《中国改革》2022年第6期P74-76。

规范体例:赵宏、胡斌:《行政处罚考验执法者的理性判断和人文关怀》,载《中国改革》2022年第6期,第74—76页。

说明:(1)p.或者pp.是英文标注页码的方式,体例应统一,避免交叉;(2)人名之间、页码之间用中文的标点符号或连接符。(3)期刊论文是否标注页码。由于现在论文越来越长,以标注页码为趋势,表明所引内容所在的页码,也有标注整篇文章所在的页码,以前者为主,或者标注起始页码后再标注所引页码,自我统一即可;另外参考文献不需要标注页码(参见后文参考文献)。

例11:Amott.R.J.Rowse:Modeling parking,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2001.

规范体例:Richard Arnott & John Rowse, Modeling Parking,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1999, Vol.45, No.1, pp.97-124.

说明:这里的错误表明作者并没有看过原文,而且rn误作m是直接拷贝自其他文档造成的典型转录错误。

例12:[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规范体例:[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说明:此书虽然后来有新的译本,但是两个译本所本的原作不同,引用时应该注意。

例1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规范体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说明:(1)非有特殊理由,应该引用最新版本;(2)对于法律语言的解释而言,普通词典并不具有权威性,所以引用时应该甄别。

例14:《全国报告患者达600万 尘肺病因何高居职业病榜首》,央广网,2019年1月14日,http://health.cnr.cn/jkgdxw/20190114/t20190114_524481040.shtml.

规范体例:《全国报告患者达600万 尘肺病因何高居职业病榜首》,央广网,2019年1月14日,http://health.cnr.cn/jkgdxw/20190114/t20190114_524481040.shtml(2024年12月1日最后访问)。

说明:(1)网络文献应注明最后访问时间,如果有,还应该注明作者;(2)网页应以PDF或其他相应形式保存,以备查考。现在大量网页不久就会被删掉或更改。

例15:姚金菊:“全球行政法的兴起:背景、成因与现状”,载《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

规范体例:姚金菊:《全球行政法的兴起:背景、成因与现状》,载《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

说明:除了补全文献出处外,兴起后的冒号由半角改为全角。

例16:刘晗:《宪制整体结构与行政权的司法审查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再解读》,《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规范体例:刘晗:《宪制整体结构与行政权的司法审查——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再解读》,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说明:(1)原文正标题和副标题以文字大小区分,虽然中间并无连接符,但是引用时应该加以区分;(2)杂志名前通常用“载”字,如果自行统一亦可,避免一篇论文中时有时无。

前述是引注格式的规范性问题,有的体例还会在出版社前加出版地点,至于引注是每页连续编号,还是每章连续、全文连续编号,我认为每页和每章连续编号都可以。论文篇幅较短时,全文连续编号亦可。为了阅读的方便,推荐页下脚注而非章后或文后尾注。至于注释的符号,我以为最美观的是六角符号。这是美观上的考虑,没有什么对错或者规范与否的问题,自称体系并无不可。

02. 模版问题

各学校就学位论文都有自己的模板,不过这些模板往往未考虑各个学科自身的特点。所以论文写作时既要考虑本学科的特点,还要正确理解各个部分的功能,不能机械套用模板。

第一,避免套用错误。套用错误往往是不经意间疏忽的结果。例如模板需要标注中图分类号,有的期刊论文在发表时也需要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各个法学专业有所不同。下面这些论文都是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的,但是中图分类号搞得如此五花八门让人好奇。如果说D912.1和D922.1还是分类号体系内部的问题,标注为TM15(电磁场理论的应用)则让人有些惊讶。那么你们知道D921的分类是什么专业吗?

再如英文部分,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经常在套用英文模板的同时套用了别人的学院,很多论文的封面中文是法学院,英文却变成了School of Management或者是School of Engineering。

第二,避免直接套用。论文有些部分应避免简单套用。例如模板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部分,有的论文并不做比较研究,但标题还是照搬模板。尤其在很多模板是各科通用时,应该根据内容进行调整。

再如后记,本身并非论文的必要部分,但却最能展现个性,很多评阅人拿到论文最喜欢阅读的就是后记。后记的写作当然不建议套用,曾经有人编写了后记的模板程序,现在想必AI就可以解决,结果同组答辩的每位同学,后记都基本雷同,格式化地提到了夏天的鸣蝉、图书馆的黄猫以及自己从未出现过的男/女朋友,对于自己老师的致谢也是格式化的雷同。后记是一个真情流露和期待个性化的地方。当然,既然并非论文必备部分,所以也不要喧宾夺主,以不超过两页为宜。不过非要在论文中总结自己的人生经历或进行文学创作,那也是随喜。

第三,避免格式交叉。按照国家推荐标准《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说明性的,后者是来源性的。所以严格按照这种体例安排注释和参考文献也未尝不可。这种体例有计算机阅读和统计信息的便利,但是并不方便读者阅读。现在按照《法学引注手册》的体例不做这种区分。当然还有的文章没有注释,只是在文末罗列参考文献。法学学位论文现在的通行做法是不区分说明性和来源性的注释,参考文献的英文是References,本意当然是引用的出处,但还有一种则是Bibliography,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参考文献,容许其范围大于或小于注释所引用的文献。若是不区分二者,将注释与参考文献完全等同,一个最简单的疑问就是:如果二者完全相同,注释之外还要参考文献岂非多此一举?

03. 参考文献

因为未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常见的一种不规范做法是按照注释的顺序罗列参考文献,结果交叉重复。这不仅阅读不便,也不便于查考作者是否掌握了相关主题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当然,正文中虽然没有引用,但是有所启发和参考的也可以列入其中,不过应该避免为了罗列而罗列,例如有的论文英美法德日各国语言文献众多,但是否真正阅读或者掌握了相关文献则不得而知。

参考文献的排序有多种,通常为了清晰起见,首先是将文献进行分类,例如可以分为中文著作、中文期刊论文、外文著作、外文期刊论文、网络文献、学位论文等。其次是排序,可以按照诸如发表时间、作者姓名拼音或者笔画、文献的重要性等排名。偶见有趣的一种做法是,作者导师的著作排在仅次于马恩毛邓等经典政治著作之后,当然根据自身所受启发的程度来说并无不可,只不过这是主观的判断,不容易摆平,如果行政考虑资历、头衔等职位和品位因素,学术更重要的是“只向真理低头”,不要弄成了“按头衔排队”。所以在论文中若是引用某某人的观点,直呼其名即可,大可不必搞王二教授认为,张三副教授认为,李四讲师认为,万一大家在这个事情上内卷起来,以后可能就要说“七级副教授洪先生认为”了。

正如前述,参考文献应该避免随意性,注重代表性,考察发表时间。例如我们现在写一个关于《行政处罚法》或者《行政复议法》的题目,这两部法律分别在2021年和2023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后无数讨论,实践也已经逐步展开,如果我们用的文献全部都是2021年前或2023年前的话,那么很容易让人怀疑作者是不是拿错了脚本,或者完全不在状态。总而言之,行政法的学术作品日益丰富,不能随便什么都划拉到参考文献当中。

04. 中英文摘要

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怎么写,这个可以参考代表性法学期刊上的论文,比如《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就很好。不过应该避免将论文摘要变成论文章节内容的复述,例如第一章写什么,第二章写什么,第三章写什么这样简单的流水账,或者是绪论的开篇。摘要应该包括的是问题意识、论证逻辑和主要观点等,在此框架下,可以简单说明论文在自身的论证逻辑下是如何展开的。当然,相比较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的摘要更长一些,但是最长大概一页半A纸也足够了。

英文摘要最常见的问题是机器翻译,现在可能更流行借助AI,结果语句不通,甚至错误百出的情形很常见。甚至有人为了避免查重,通过AI在不同的语种之间频繁转换以便逃过检查。英文的关键词,包括论文的英文标题,中英文有时候很难直译,涉及到法律术语更需要仔细推敲。当然原则上我并不反对借助于机器翻译,正如以字典作为工具书一样,不过如前所述,作者需要对翻译结果进行认真的校验。

完美的形式毕竟只是形式

前面所说的这些皮毛其实都很容易,只要照着某一个体例认真做一遍,体会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字符的意义,为自己写下的每一个字符负责,很容易上手。

现实中,我们会通过层层把关的审校程序避免这样和那样的错误,也不妨借助诸如Zotero软件、黑马校对软件或人工智能修改格式、校对文稿以提高效率。当然学位论文的主要把关人还是作者自己。

完美的形式毕竟只是形式。我曾经在论文评阅和答辩中发现,有的论文篇章结构非常漂亮,令人眼前一亮,但是正文内容每一个部分都文不对题,语句不通。后来大略知道,这些篇章结构是指导老师的心血,但是作者本人并无能力填充内容。虽有漂亮的皮囊,却没有能滋养皮囊的血肉和骨髓。不过篇章结构已经不是单纯的皮毛问题了,可以算是灵魂的呈现形式,自然是千人千面。文章虽有套路,写作却无定法。

这些论文的实质问题,就此许多颇有成绩的法学者的经验或心得可资参考。在公法学者中,形诸系统文字的有张翔:《法学写作课》,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成文或口耳相传的经验分享。除此之外,专门讲如何写作学位论文的,例如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第4版),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不管怎么说,我们总是可以借助形式窥见某些东西,诸如作者的写作态度,作者是否真正熟悉所引证的文献。毕竟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一字一词地推敲法律的文本,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我们也很难想像一部法律、一份判决书错别字连篇。

如果说一位优秀的法律人同时应该也是一位好的编辑,那么怎么样的编校质量才是合格的呢?根据我国新闻出版部门的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期刊,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报纸,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结果轻则是警告罚款,重则可能丢掉营业执照。

那么,学位论文的差错率在多少可以说是不合格,或者说不会让指导老师如坐针毡呢?欢迎分享自己遇到的写作中的趣事、糗事。

来源:法律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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