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紧盯新业态食药安全问题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包括:
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进口商品连锁超市违法销售境外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宫颈癌疫苗接种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销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最高检本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近年来,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随着新业态的兴起,新问题随之出现,公益诉讼检察履职面临新的挑战。最高检此次发布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安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履职方式,为全国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好新业态、新类型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此次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本次发布的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案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解决消费者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如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针对水产养殖领域“人药兽用”、兽药滥用现象,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提高养殖户安全用药意识,制止“人药兽用”、兽药滥用,消除水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针对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动物血制品的违法行为,在诉前建议到期后行政机关既未书面回复又未履职的,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彰显监督刚性。
二是紧盯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推动建立行业监管的新方法、新规则、新机制。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达人体验”等餐饮店铺互联网营销模式中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MCN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针对跨境代购含违禁物质的减肥药,通过网络发展下线实施多级分销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三是牢牢把握民生无小事的办案方向,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如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针对农贸市场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将生鲜灯整治案件作为专项活动在全市推广,全市累计更换生鲜美颜灯1.4万余盏,促进农贸市场规范运营;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针对医疗、生活美容行业暴露出的虚假宣传、无证经营、违规使用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突出问题,通过大数据检索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全面梳理市域内医疗美容安全管理隐患,推动落实美容行业经营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有效保障消费者医疗美容安全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针对进口商品连锁超市将境外药品作为普通商品违法销售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以点带面开展专项整治。
四是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方式,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同共治。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针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奶瓶奶嘴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检察院针对假冒宫颈癌疫苗反映出的疫苗接种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行业系统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行为,依法支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公益组织形成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答:要以高质效办案助力社会治理。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领域案件高质效办理工作,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检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系列重点工作,包括督促预制菜产业规范发展;督促整治食品药品网络直播营销乱象;督促整治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超标问题;督促整治食品掺假掺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督促互联网诊疗规范发展;督促整治药物滥用问题;督促整治过度医疗问题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要以调研督导完善制度机制。通过调研指导,探索解决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安全领域重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优秀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辐射带动效用;对办案质效明显偏弱的地方,加强督导、指导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
要以技术支撑畅通协作治理合力。指导各地加强大数据战略思维,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监督领域, 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 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和运用,将数字分析技术与公益诉讼办案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支撑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人民公安报
来源:平安大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