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本期专家
武汉血液中心招募宣传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王丹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因为一旦允许血液买卖,就会因逐利产生造假、隐瞒病史、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鼓励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确保用血安全。失去了血液安全,也就失去了输血治疗的意义。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推行自愿无偿献血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无偿献血,已然成为世界各国所提倡的爱心捐献方式。
“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自然界中的水无价,我们生活用水却要付费,这是因为江河湖泊中的水要经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净化处理,才能成为饮用水输送到千家万户。
血液虽是无偿捐献,但在用于临床之前,同样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大家可以随我看看一袋血液的旅程:采集一袋血液,需要经过宣传招募、健康征询、体检、采集、献血纪念品发放等过程。为了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所采集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成分分离、特殊储存、冷链运输等生产过程。
《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宝贵的血液其实是免费的,临床用血时交付的费用不是血液本身的价值,而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成本。
根据《献血法》《武汉市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减免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捐献的是爱心,拯救的是生命,若要谈价值,献血应是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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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整理:通讯员李贝、蔡雁、杨茹 编辑:费吟梅
来源:武汉晚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