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批层级: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自建房:需“居民申请-社区审查-乡镇组织-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农用地需先办转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阿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绵阳各区县最新具体规定,汇总了绵阳市各区县(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如下:
地区类型住房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含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平原地区≤30㎡/人≤70㎡/人丘陵地区≤40㎡/人≤70㎡/人山区≤50㎡/人≤70㎡/人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审批层级: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自建房:需“居民申请-社区审查-乡镇组织-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农用地需先办转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计要求:新建/改建/原址重建城镇居民自建房及≥3层农村自建房: 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3层农村自建房: 可免费选用县级住建部门提供的通用图纸。
风貌管控: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更新农村住房图集,加强农房风貌管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自建房立面管理。
竣工验收:完工后必须申请验收(城镇自建房由业主组织,农村自建房由乡镇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资料需存档备查。
省级基础标准(川府规〔2023〕4号):住房用地:平原≤30㎡/人、丘陵≤40㎡/人、山区≤50㎡/人。宅基地总面积(含住房、附属房、庭院):≤70㎡/人。人数计算:3人户按3人算,4人户按4人算,≥5人按5人算。增额条件:新建/改/扩/翻建不占耕地,可在总面积内额外增加住房用地≤30㎡/户。民族自治县:可适当增加标准(由州县自定)。
绵阳市级:市级文件未单独设定面积标准,而是强调执行省级标准,并在建筑设计要求(3层以上需专业设计)、风貌管控、审批程序(区分城镇/农村)、联合验收等方面做了具体细化规定。
阿宇小结:市级规定重点在于明确审批流程、强化设计安全要求、细化风貌与验收管理,面积标准直接遵循省标。
以下为各区县独立标准要点汇总:
1.涪城区
文件依据: 《绵阳市涪城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2025年1月3日修订
宅基地面积: 遵循国、省、市标准(未细化具体数值)。
建筑要求:城镇自建房:二层及以上外轮廓线不得超用地范围。点状新建房:层高、高度应与相邻建筑协调。
其他: 占用农用地需办理转用手续。
2.游仙区 (游仙镇)
文件依据: 《关于公布游仙镇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知》 绵游镇府发〔2017〕18号
宅基地面积:30㎡/人。3人户按3人算,4人户按4人算,≥5人按5人算。
扩建规则: 扩建面积需与原宅基地合并计算。
增额条件: 新建全部使用非耕地时,可额外增加≤30㎡/户。
3.安州区
文件依据: 《绵阳市安州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2024年7月25日
宅基地面积: 遵循国、省、市标准(未细化具体数值)。
审批特色: 流程最细,增加“村小组讨论+公示”环节(5日)。
审批时限: 乡镇审批原则上≤20个工作日。
4.江油市
文件依据: 江油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 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5-02-24
宅基地面积: 直接引用省标(区分地形:平原30㎡/人、丘陵40㎡/人、山区50㎡/人;总用地≤70㎡/人)。
增额条件: 改/扩/翻/新建不占耕地时,住房面积可额外增加≤30㎡/户。
建筑要求:建筑高度:≤15米。风貌:以低层为主,坡屋顶,“小青瓦、人字架、白墙壁、灰腰带”等传统元素,基调“灰瓦白墙”,布局“前庭后院”。历史文化区域:需与周边建筑风貌协调。
5.三台县
文件依据: 《三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三府规〔2025〕1号
宅基地面积:丘陵地区,住房用地≤40㎡/人,总用地≤70㎡/人。
禁止选址区域(严格执行):公路控制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高速≥30米。河道/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心区、易燃易爆区安全距离外400米、电力线路保护区(详列各级电压控制距离)、燃气管线控制区(高压50米/次高压15米)、广播电视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区等。
7.盐亭县
文件依据: 《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盐府办发〔2020〕53号
8.梓潼县 (土坯房改造适用)
文件依据: 《梓潼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梓委办发〔2018〕6号
宅基地面积:1-3人户:90㎡4人户:120㎡≥5人户:150㎡(最高限)
建筑层数: ≤3层。
风貌要求: 必须按《梓潼县农房图集》统一风貌。
特殊群体(四类人员): 保障房建筑面积≤30㎡/户。
9.平武县
文件依据: 平武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宅基地管理重点: 强调落实“一户一宅”,严禁未批先建,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盘活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
10.北川羌族自治县
文件依据: 北川羌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北府规[2024]1号
宅基地面积:住房用地:≤60㎡/人(民族自治地方放宽)。总用地(含住房、附属房、庭院):≤80㎡/人。
选址禁忌: 不得在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区等不宜区域建房。
阿宇评述差异点:
面积标准: 大部分区县(涪城、安州、江油、三台)直接采用省标并明确地形分类;游仙、盐亭规定30㎡/人(未提地形分类);梓潼(土坯改造)采用固定面积上限;北川(民族县) 享有更高标准(60㎡/人+80㎡/人)。
风貌管控: 江油、梓潼要求最具体(元素、色彩、布局)。
审批流程: 安州区有细化,比如增加了小组讨论的要求。
特殊限制: 三台县对选址限制规定最全面细致(十大类保护区/控制区)。
增额规则: 除平武、梓潼方案未明确,其他区县均明确:不占耕地可额外增加住房面积≤30㎡/户。
统一前提:“一户一宅”: 所有翻建、扩建均必须以符合此原则为基础。面积合并计算: 扩建占用土地必须将新增面积与原宅基地面积合并,确保不超过户控总面积上限(省标或当地标准)。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特殊增额条件(多地适用):不占耕地: 在涪城、江油、三台、北川等多数区县,若翻建/扩建不占用任何耕地,可在批准的总面积内,使住房用地面积额外增加(≤30㎡/户)。使用非耕地(部分区县): 游仙、盐亭规定新建(可类推至翻/扩建)全部使用非耕地时,用地面积可额外增加≤30㎡/户。
审批要求:翻建、扩建均需重新履行完整的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等),不可直接动工。
风貌协调(江油、梓潼等): 新建或翻建应保持当地建筑特色风貌,符合管控图集要求。
1.主要违法情形:
未批先建: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
违建超占: 实际建房(或庭院)范围、层数、高度等超出审批许可范围或当地面积、高度标准。
骗取批准: 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审批手续。
占用禁建区: 在三台县明确的公路控制区、保护区等违规建房。
2.处罚依据与措施(北川、平武、市级文件提及):
坚决查处: 各区县均强调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手段: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尤其在禁建区、严重超占、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形)。
罚款(常见于超占、未批先建等)。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
3.监管措施: 加强乡镇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备案(安州)、畅通举报渠道。
六、其他重要补充1.验收备案(普遍要求): 房屋竣工后必须申请验收(农村由乡镇组织),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后方可合法使用。
2.鼓励节约集约(省级、北川等): 在标准内鼓励村民合理减少申请面积,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地建房。
3.严守耕地红线(普遍要求):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盘活闲置(平武重点): 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
地区特殊性:
北川: 民族自治县,面积标准放宽。
梓潼: “土坯房改造”方案中面积标准特殊,按户定面积。
三台: 选址限制极其严格,涉及多种安全控制区。
政策依据1.省级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2.市级政策:
《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5-06-04
3.区市县级政策:
详见文中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具体政策以地方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来源:广西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