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遛狗须牵绳 出了纠纷要担责 香河县法院三个案例揭示养犬安全、文明底线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06 17:10 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快节奏的生活状态下,许多家庭饲养了宠物狗。但遛狗不拴绳导致的狗伤人、狗伤狗、人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导致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增长。无论是对行人,还是宠物狗来说,惨痛的教训太多。一根缺失的牵引绳背后是法律责任的沉重链条。养犬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快节奏的生活状态下,许多家庭饲养了宠物狗。但遛狗不拴绳导致的狗伤人、狗伤狗、人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导致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增长。无论是对行人,还是宠物狗来说,惨痛的教训太多。一根缺失的牵引绳背后是法律责任的沉重链条。养犬非小事,绳链系平安。香河县人民法院结合三起真实案例,揭开文明养犬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遛狗,您有意识拴绳吗;遛狗,您准备牵好绳了吗。

案例一:狗伤人,要赔偿

2024年7月31日上午,孙某到某镇市场赶集,行至董某摊位处,被突然窜出的一只未拴绳的狗咬伤足部。该狗系董某所养。事发后孙某到医院进行救治。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将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赔偿损失。最终,该院依法判决董某赔偿孙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4800元。

案例二:轧死狗,责自担

2024年11月11日早上8时许,此时,正值人员及车辆出行高峰。在香河县某小区出入口密集,且环境复杂的社会道路上,谢某在遛狗,但并未拴绳。通过马路时,狗被赵某超速驾驶的汽车撞击致死。后就赔偿事宜与赵某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赵某赔偿经济损失。最终,经过该院法官耐心疏导、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谢某经济损失300元,谢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三:狗咬狗,责均担

2025年2月6日,许某在某小区遛狗,但并未对狗拴绳。遛狗时路过程某家门口,由于程某家栅栏门未关好,程某饲养的大黄狗(未拴绳)突然跑出院外将许某的狗咬成重伤。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许某将程某起诉至法院。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许某遛狗时未拴绳,被告程某饲养的狗未拴绳,跑出院外将许某狗咬伤,双方对狗的受伤均有过错,各自承担50%责任。最终,该院判决程某赔偿许某4000元。

法律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法官给广大群众的“安全养犬、文明养犬”指南

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养狗遛狗,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表现,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体现。而把养狗文明与养狗安全落实到法律上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文明饲养动物理应成为公民的基本素质,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妨害影响他人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只顾享受宠物带来的欢乐与陪伴,还需依法、文明、规范饲养宠物,遛狗时应为狗拴上犬绳。

1.“绳”关生命:出门遛狗,牵引绳是绝对必需品,并有效控制狗的活动范围,一定要远离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

2.“嘴”上有德:对大型犬或性格活跃兴奋的犬,在公共场所佩戴嘴套是双重保险。

3.“证”明合法: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接种疫苗,这是合法养犬的身份证和健康证。

4.“管”字当头:看管好爱犬,防止惊扰他人、攻击其他动物,及时制止吠叫扰民。

5.“清”洁环境:遛狗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理爱犬粪便,以免引起不适,维护公共卫生。

6.“教”育为先:教育家庭成员(尤其儿童)科学对待犬只,不随意靠近、抚摸、挑衅陌生犬只。遇陌生犬保持冷静,勿尖叫奔跑。

7.“避”免冲突:遇未牵绳狗要主动避让。遇犬只争斗优先确保人身安全,用专业方法(如水泼、制造声响)分开。

8.“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报警、就医,保留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证人信息)及医疗票据。

每一条牵引绳、每一次清理、每一份对法规的敬畏,都是在守护社会和谐,保护他人安全,也是在保护我们。文明养犬不是束缚,而是让这份陪伴更长久、更安心的“护身符”。

来源:吴戈的壹涵视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