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新京报6月9日视频报道,红星新闻同日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新京报6月9日视频报道,红星新闻同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广西南宁锣圩镇的韦先生在当地租种了280亩西瓜,采摘过后仍有部分尾瓜留在地里,6~7日许多村民未经允许进入瓜园摘西瓜。
瓜农哭诉:我们阻拦人太多拦不住,与他们发生肢体冲突。
西瓜预计损失2万余元。
事发时有民警前往现场处置,事件正在调查中。
事发地村干部称,系村民以为瓜田已采摘完,尾瓜向村民免费开放才采摘的。
事发时,瓜农未向村委会反映。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是免费摘还是哄抢?
大家知道,农民是靠地里的收成挣钱。
韦先生租种别人家的地,得向承包户提交租金的。
种280亩西瓜,从种到收投入不少资金和劳作,收成的西瓜浸透了汗水,也寄托着卖个好价钱的希望。
韦先生对先熟的西瓜进行了采摘去卖。
还有部分尾瓜待有时间采摘。
6,7两天部分村民以“尾瓜不要了免费摘”为名涌入瓜园。
韦先生出于对自己辛勤劳动成果的保护,阻拦人太多拦不住,不可避免的与人发生肢体冲突。
为此,韦先生报了警。
“尾瓜免费摘”,纯属为自己哄抢找借口。
尾瓜免费摘,①不是韦先生说的,②这些村民进瓜园摘西瓜未经韦先生允许,③韦先生阻拦。
如果真的“尾瓜免费摘”,韦先生还会阻拦吗?
不会的。
280亩尾瓜被哄抢,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同样是农民,应当换位思考,以心比心,自家种的庄稼,或者蔬菜,水果被哄抢,你是什么心情?
2.哄抢280亩西瓜,损失预什2万元,哄抢是什么行为?
哄抢是许多人对别人的合法财产肆意掠夺,占为己有,不劳而获,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是对哄抢处罚的法律依据。
如果緊众哄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聚众哄抢罪的,依据《刑法》第268条,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哄抢应受到的刑罚的法律依据。
3.有人说哄抢西瓜的人多了,“法不责众”,你抓谁?
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提出如下建议使之可操作性。
要由警方立案侦查,号召哄抢人自首,检举他人立功可免予处罚。
凡是哄抢者,都要依据抢到的西瓜赔偿损失。
不能让瓜农流汗又流泪。
只对传播“尾瓜免费摘”谣言并带头哄抢者,经瓜农阻拦与瓜农发生肢体冲突者,哄抢西瓜最多,以至使用车辆拉运,对哄抢起重大作用,影响恶劣者极少数人绳之以法,予以严惩。
依法打击哄抢歪风,狠煞哄抢歪风,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某村干部不当言论,当地党组织或者政府,依法依规对其处理。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