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包括7章57条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包括7章57条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
首先,《办法》压实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使用、管理流程,并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办法》还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其次,《办法》突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规范。
《办法》要求,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平台内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经调查核实并通报平台,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根据违法违规的情节严重程度,及时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临时停播、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纳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最后,《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在加强对交易行为监管的同时,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的监管,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编辑 陈莉
来源:上上默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