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看直播成为大家消遣娱乐的方式,游戏直播、卖货直播、跳舞直播等各种直播都颇受追捧,不少人也以此为业,投身其中。但大家要注意的是,直播一定要合法合规。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男主播与经纪公司因违法直播问题引发的纠纷。
现在,看直播成为大家消遣娱乐的方式,游戏直播、卖货直播、跳舞直播等各种直播都颇受追捧,不少人也以此为业,投身其中。但大家要注意的是,直播一定要合法合规。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男主播与经纪公司因违法直播问题引发的纠纷。
男主播与经纪公司因违法直播对簿公堂
2021年开始,“00后”男主播小王和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独家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全权独家代理账号,并负责直播账号的日常运营和资源对接等,同时主播不能私自开设小号或在其他网络平台直播。合作一年后,小王的账号因涉低俗、擦边被平台封禁,经纪公司要求小王用他人名义注册新号继续违规直播。之后,小王私自注册了多个小号在其他平台直播,被经纪公司发现,经纪公司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停止违约行为、赔偿违约金近3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小王同时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视频拍摄、网络直播等形式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在主播明确不同意继续履行且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纪公司无权要求主播继续履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马金璐: 经纪公司不仅没有对主播的低俗直播行为予以纠正,反而违反网络直播应实名制的监管规定,指示主播使用他人注册的账号进行违规直播。主播和经纪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均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均应承担违法违约责任
法官表示,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主播与经纪公司方应基于各自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终,厦门中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驳回公司的全部诉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马金璐:在本案中,经纪公司主张主播支付违约金,与其自身亦存在违法违约的不当行为,及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相悖,应不予支持。
近年来,擦边直播频现,部分经纪公司以涉黄涉侵权商品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牟取流量。法院建议,要加强多方位协同治理,引导经纪公司合规经营,压实平台责任,将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相结合,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马金璐:发挥协同治理优势、注重行业自治、行政管理服务、司法裁判引导相结合,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台海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