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这一起诡异的案件,有人在看完之后就发表评论说:这是我所知道的,发生在中国农村的第一奇葩案件。不瞒你说,这个评论引起了龙叔的注意,于是我花了一些时间来整理案情的详细资料,结果看到最后我才发现,原来整个案件在前面的所有铺垫,都是为了最后阶段的高光时刻。如果你想
今天这一起诡异的案件,有人在看完之后就发表评论说:这是我所知道的,发生在中国农村的第一奇葩案件。不瞒你说,这个评论引起了龙叔的注意,于是我花了一些时间来整理案情的详细资料,结果看到最后我才发现,原来整个案件在前面的所有铺垫,都是为了最后阶段的高光时刻。如果你想要窥探狡猾的凶手是如何作案的,那么今天这起案件可能会让你有一丢丢的失望,但是如果你想要了解狡猾的凶手家属,他是怎么勒索中国公安的,那么今天这个文章,你可以考虑一镜到底,看到最后的高光时刻。
案件的发生地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东部的一个千年古县——修武县,在修武县中北部的五里源乡,曾经是焦作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小麦种植生产基地。
每年的四五月份,如果你途经当地的一些村落,那么首先映入眼帘的,基本上都是一片片昂首挺立的金色麦田。
可就在当地的一个百亩麦田里,曾经发生过一起骇人听闻的惊天大案。
1991年的5月23日,这天是一个农历的四月初十,在当年的修武县城,每逢农历的五或者十结尾的日子,当地的老百姓都会从周边的村子里前往县城参加赶集会。
而在当天的中午时分,住在五里源乡河湾村的一位乡村女教师魏书敏,她也准备带着4岁的儿子前往修武县城,并顺便给8岁的女儿买一件好看的衣服。
魏书敏
这原本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是到了当天晚上的7点钟左右,丈夫曹正红还是没有看到魏书敏母子俩回家。
这种蹊跷的情况,让曹正红感到有些忐忑不安。
于是他就叫上哥哥曹正清,两个人骑着自行车前往修武县城,开始四处寻找。
结果他们发现,在县城里参加赶集会的村民,基本上已经各自回家,曹家兄弟找了一圈,还是没有看到魏书敏母子的身影。
时间来到当天晚上的10点钟左右,曹正红兄弟俩只好从县城的路上往回寻找。
结果在河湾村隔壁的磨台营村,距离村口东边不远处的一间机井房里,哥哥曹正清首先发现了一幕惊人的场景。
在一口机井的旁边,曹正红一边用手电筒照着,一边往机井里查看,结果他不听使唤的腿脚马上就软了下去。
机井
原来他失踪的儿子,就在井里。
大约30分钟之后,修武县公安局的刑警队员,他们就带着勘查的设备赶往案发现场。
在当时,曹正红的儿子是头南脚北,侧身漂浮在机井的水面上,而水面距离机井的井口,大约是1米6的高度。
为了搜集井口周边的痕迹物证,刑警队员决定先不进行尸体的打捞,他们拿出设备开始仔细地勘查。
在机井的周边,技术人员首先发现了一组重复踩踏的鞋印。
根据鞋印的纹路,他们先是排除了曹正红和曹正清在进入机井房后所留下的足迹。
而在鞋印铸模固定之后,技术人员通过观察发现,这组鞋印的压力面都集中在前掌部位,这说明了鞋子的主人,他在行走的时候步态比较轻松。
鞋印
因此技术人员作出推断,留下鞋印的应该是一名成年的男性,他的年龄应该不超过30岁,而根据鞋印的尺寸大小,技术人员还估算出他的身高大约是在1米65到1米75之间。
在固定完机井周边的现场之后,修武警方开始打捞曹正红儿子的尸体。
因为在机井的周边,技术人员并没有发现小孩的足迹,所以修武警方作出推测,曹正红的儿子应该不是因为溺水,而死在机井里的。
在看到自己儿子的尸体之后,曹正红的心里非常地难受,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凶手要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的儿子呢?
而就在尸体被打捞上来之后,修武警方猛然发现,在机井里居然又浮起了另外的一具成人尸体。
通过曹正红的辨认,这具尸体正是他的妻子魏书敏。
在当时,魏书敏的全身上下没有穿任何的衣服,就连她脚上的鞋子也已经不知所踪。
由此修武警方作出推断,这很有可能就是一起强奸杀人的惊天大案。
机井房
根据法医的初步检查,两名受害者的死因,都是头部颅脑的机械性损伤,而且作案人的下手极为狠毒,因为在魏书敏母子俩的头部,法医都摸出了粉碎性骨折的惨状。
另外在受伤创口的里边,法医还用放大镜看到了一些泥沙之类的物质,这说明了在被抛尸机井之前,魏书敏母子俩的头部曾经接触过地面,但是在机井房的地面上,技术人员并没有发现任何的人体血迹。
他们唯一找到的人体生物检材,是一缕大约15厘米长的黑色头发,通过长度和发质的对比,修武警方推测,这缕头发应该是曹正红的妻子魏书敏所留下的。
头发
也就是说,凶手在当时应该是使用拽头发的办法,强行地把魏书敏拖进了机井房里。
而在机井的旁边,修武警方还发现了13枚散落在地的黄色砖块,它们看起来像是作案人杀害魏书敏母子的凶器,但是在这些砖块的上面,技术人员并没有提取到任何的指纹和血迹。
虽然两名受害人的尸体已经从机井里打捞上来,但是在案发的1991年,修武警方并不具备夜间侦查的相关技术条件,为了避免对犯罪现场造成不必要的破坏,于是他们决定,等到天亮之后再针对机井房的周边展开仔细的勘查。
结果到了第2天的早上,修武警方很快就发现,作案凶手居然在案发现场里留下了一些非常狡猾的犯罪痕迹。
作为河南省焦作市的一个举足轻重的小麦产地,在1991年的修武县境内,大片种植的麦田随处可见。
而这起案件所发生的5月份,正是小麦成熟的季节。
在案发的1991年,修武警方的办案条件还比较落后,他们在公安局里还没有配备尸体的解剖室,所以办案的警员只能在机井房附近的一处麦田里,临时开辟出来一小块的尸检场地。
在天亮之后,焦作市的四名法医,他们很快就针对魏书敏母子俩的尸体进行仔细的勘验。
在尸检的过程中,法医们首先发现,在魏书敏的肺部并没有井水的入侵,这个结果也进一步地验证了作案人是先行凶,然后再实施抛尸的一个过程。
而在魏书敏的体内,法医还提取到了一些残留的人体精斑,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极为重要的物证,它既说明了魏书敏在生前曾经遭遇了一段不可描述的强硬之事,同时也可能会帮助修武警方彻底锁定作案人的真正身份。
精斑样本
可是在当时,所有的办案警员都没有预料到,实施这一起惊天大案的幕后凶手,他居然藏匿在一个谁也不曾想到的地方。
为了尽快地锁定真凶,修武县公安局的几位刑警队员,他们也开始在机井房周边的麦田里搜寻相关的线索。
在正对着机井房门口的南边麦田里,修武警方很快就发现了一条大约14米长的麦穗拖痕。
麦穗拖痕
因为麦穗倾倒的方向并不是向着两边分开,而是非常一致地朝着同一个方向倒在一边,所以办案的警员推测,这条奇怪的麦穗拖痕,它很可能就是凶手在拖拽魏书敏的时候所形成的犯罪痕迹。
于是他们沿着这条拖痕一路仔细地勘查,结果在拖痕中间的一处麦穗从中,有刑警队员发现了一只白色的鞋子。
白色的鞋子
这是一只36码大小,并且还带着后跟的女款力士鞋,经过丈夫曹正红的辨认,这一只在当时还算是比较时髦的鞋子,它正是受害人魏书敏出门时所穿的鞋子。
可是另外的一只鞋子,却已经不知所踪。
修武警方沿着麦穗的拖痕一路追查,结果发现这条拖拽痕迹的起点,就在麦田旁边的一条乡村小道上。
在案发的1991年,这条乡村小道是附近村庄的村民通往修武县城的必经之路。
而这个蹊跷的发现,让办案的刑警感到十分地蹊跷。
因为案发的当天,正好就是修武县城的赶集会,按照周边村民的习惯,当天在这条乡村小道的来往行人应该是挺频繁的。
乡村小道
凶手想要在这条路上伏击魏书敏母子,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他应该都是很难做到的。
为了搞清楚这一离奇的案件是怎么发生的,修武警方随后就找来了一辆跟魏书敏相同牌子的二八大杠自行车,然后他们沿着这条乡村小道展开了一场侦查实验。
以机井房南边的拖拽痕迹为起点,一直往回走大约5公里,就是死者魏书敏生前所居住的河湾村。
而根据曹正红的陈述,魏书敏母子俩从村子里骑自行车出发,前往修武县城的时间,大概是当天中午的12点左右。
于是,修武警方安排一名刑警队员来到了河湾村的村口,然后他就骑着二八大杠的自行车,前往机井房附近的路段。
在经过快速、慢速以及正常速度的3次骑行实验之后,修武警方发现,从河湾村的村口到达案发地点所需要的平均时间,大约是15分钟左右。
也就是说,魏书敏母子俩遇害的时间,大致估算应该是在当天中午的12点15分左右。
根据这个时间点,修武警方随后就进入周边的村子展开摸排调查。
结果他们很快就获得了一条有关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
这是在当年一位叫做王俊根村民的走访笔录。根据王俊根的陈述,他也是在案发当天的中午,大约12点钟左右,从案发地附近的磨台营村出发,前往修武县城赶集会。
按照王俊根走路的速度,当时他经过机井房附近路段的时间,应该是在中午的12点10分左右。
王俊根的笔录
王俊根告诉办案的警员说,在当时,他走到村东头的大路中间部位的时候,他看见有一个人在路南渠道的附近来回走动。
目测这个人的身高大约是1米7左右,身穿一件白色的背心,但是身材偏瘦,从体型上判断,他的年龄估计是在30岁以内,王俊根说,他对这个人比较有印象,因为他还剃着一个光头。
毫无疑问,这个光头男子迅速成为了修武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
而接下来,另一个叫做宋连荣的河湾村村民,她同样给出了类似的证词。
宋连荣说,她在案发当天的12点15分左右,刚好经过了机井房附近的路段,她同样看见了一个身穿白色背心的光头男子,在当时,这名男子就坐在路南渠道的一块石头上,从他的身型体态上判断,这名男子的年龄可能是20到30岁左右。
宋连荣说,她在当时比较害怕,于是就加快速度离开了现场。
而在之后的12点20分左右,又有另外的两位村民骑车经过了机井房附近的路段。
不过根据这两位村民的反映,在当时他们并没有看到那个光头男子,在麦田附近的路面上,他们只看到了一辆黑色的二八大杠自行车翻倒在地上,并且在这辆自行车的前方,还安装有一个小孩的车座。
两名证人的笔录
在当时,其中一位叫做赵德亮的村民,他随口就问道,这是谁的自行车呢?怎么会翻倒在这里了呢?
结果另一位村民牛健章回了一句说,可能是人家去麦田里解手去了。
于是,这两位村民就各自骑着自行车离开了案发的路段。
综合之前的骑行实验结果以及几位村民的证言,修武警方得出了两点重要的信息。
第1点,受害人魏书敏母子,她们进入案发路段的时间,应该是在当天中午的12点15分到12点20分之间。在这短短的5分钟里,一个身体健全的乡村女教师,居然如此迅速地被凶手所控制,并拖到20米开外的机井房里,实施了不可描述的谋害之事,这说明了行凶者很有可能是一个犯罪老手。
第2点,在案发时段里,徘徊在机井房附近的这一名光头男子,他毫无疑问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
但是,由于目击村民所处的位置都比较远,他们并没有看清这名光头男子的具体相貌。
而更为蹊跷的是,后面还有三位村民,他们又向修武警方反映了一个更为蹊跷的情况。
原本翻倒在麦田路边的那一辆黑色的二八大杠自行车,在案发之后居然离奇地消失了。
于是,办案的警员开始在案发路段的前后进行反复的勘查。
结果他们发现,在这条乡村小路的南侧,有一条非常新鲜的自行车轮胎所压过的痕迹。
自行车轮胎压过的痕迹
通过对轮胎花纹的比对分析,修武警方很快就确认了,这个痕迹正是死者魏书敏生前所骑的那一辆永久牌自行车的轮胎印记。
而接下来,技术人员就沿着这个轮胎印记一路追踪,结果追到了距离案发中心大约100米远的地方,这个轮胎印记突然间又消失不见了。
这种情况让负责勘查的警员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在印记凭空消失的周边地带,修武警方又进行了仔细的查找,虽然还是没有找到异常的线索,但是有一个特别的东西,却引起了侦查员的重点关注。
在案发路段的南侧,修武警方顺着土路一直往前走,大约在120米的地方,他们发现了一个20多米宽、40多米长的人造水塘。
围绕着这个水塘,侦查员来回勘查了好几遍,虽然他们并没有什么异样的发现,但是当时的刑警大队长范新河,他始终怀疑,要想解释凭空消失的轮胎印记,那么就只剩下最后的一种可能性:
狡猾的作案凶手,他已经把魏书敏的自行车丢进了水塘里。
但是水塘里的水比较浑浊,办案的警员没有办法看清楚水面之下的情况。
水塘
而考虑到魏书敏的二八自行车比较重,所以作案凶手应该不会把它扔得太远,于是修武警方就找来了一根铁钩,他们沿着水塘的周边,尝试在靠近岸边的水域里进行打捞。
虽然这种办法看起来并不高效,但是因为当年办案条件的限制,修武警方也只能依靠耐心,一点点地向着水塘探寻线索。
终于在大约30分钟之后,他们锁定了一个非常模糊的金属反光点。
水塘里的金属反光点
通过全体警员的齐心协力,修武警方终于把一辆永久牌的自行车打捞上岸,经过家属曹正红的辨认,它正是受害人魏书敏生前所骑的那辆二八大杠自行车。
但是在这辆自行车的身上,技术人员并没有找到其它的物证。
魏书敏生前所骑的二八大杠自行车
由此修武警方作出猜测,在这个水塘底下,会不会还有其它的一些关键物证呢?
因为在之前的勘查过程中,修武警方并没有找到受害者魏书敏的衣物以及她另外的一只鞋子。
而更为奇怪的是,技术人员在机井房里发现了多达13枚的散落砖块,虽然这些砖块看起来都像是作案人杀害魏书敏母子所使用的凶器,但是它们最后都被逐一地排除了。
所以修武警方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凶手在逃离现场的时候,他有可能还带走了魏书敏的衣物以及凶器,然后把它们连同自行车一起沉入了水塘底下。
于是,修武警方就到周边村子里借来了一个抽水机,在整个水塘被抽干之后,全体的刑警队员都光着脚,下到水塘里一点点地搜寻淤泥里可能存在的关键线索。
警方搜寻淤泥
可是在大约5个小时之后,修武警方还是一无所获。
如果你极具耐心看到了这里,你可能会产生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对于死者魏书敏的衣物以及凶器,修武警方要如此大费周章地来搜寻呢?
因为在案发现场的勘查结束之后,在刑警大队长范新河的心里,一直都存在着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谜团。
根据法医的尸检结果,魏书敏母子俩应该是被砖头石块之类的凶器,强烈击打头部最终导致死亡。
而发现受害者尸体的这个机井房,曾经被修武警方认定为案发的第一现场,按照常理来推断,凶手在这个第一现场里,应该会留下一些犯罪痕迹的。
可是在经过了仔细的勘查之后,修武警方在机井房的各个角落里,并没有找到任何的人体血迹。
除此之外,位于机井房周边的麦田和水塘,在这两个现场里,技术人员同样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血迹。
案发的机井房
在如此残暴的一个犯罪现场里,作案凶手居然没有留下 一丁点的人体血迹,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修武警方感到很是疑惑。
不过在这一系列的勘查和分析之后,办案的警员还是得到了两点明确的推断。
第1点,作案凶手可以不留痕迹地对魏书敏实施了不可描述的强硬之事,并且在送走了魏书敏母子俩之后,他还带着死者的衣物和凶器逃离了现场,这充分说明了作案人是一个很有经验的犯罪老手。
第2点,作案凶手刻意地把魏书敏的自行车扔到了水塘里,这说明他在逃离现场的时候根本就不需要用到自行车,或者说,他随身携带着一辆自行车,有可能只是一种负担。
那么出现这种比较反常的情况,恐怕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作案凶手,他就住在附近。
为了尽快地揪出凶手,修武警方决定在案发现场的周边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摸排调查。
结果不出半天的时间,他们就发现了一个非常可疑的地方。
在案件发生的1991年,中国境内对于刑期在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数都是通过在外面劳动的方式来实施服刑改造。
而在距离机井房的东边,大约1公里的地方,刚好就有一个新河劳改农场。
这个农场始建于1949年,在新中国的成立初期,它曾经是河南省境内关押囚犯的一个主要的劳改农场。
在案发的时候,这个农场里一共关押着642名的囚犯。
于是修武警方就怀疑,之前村民们所看到的那一个剃着光头的青年男子,他有可能就是新河农场里的某一个囚犯。
在经过了初步的摸排调查之后,办案的警员很快就了解到,当时的新河农场一共划分为8个劳改生产队,在这些囚犯外出干活的时候,他们之间会以相互监督的方式来展开劳改活动。
而在案发的时间段里,只有畜牧队的位置最为接近案发现场。
由此修武警方推测,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是有囚犯偷偷溜号,到达机井房的附近实施了作案。
于是修武警方随后就调取了畜牧队里48名劳改囚犯的名单,并要求他们把案发当天相互监视劳动的情况给写出来。
根据全部囚犯的笔录印证,修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
这名囚犯名叫梁刚领,时年23岁,在1988年的8月份,因为在河南省的濮阳县破坏电力设施,最终被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处了4年的有期徒刑。
梁刚领
根据梁刚领的笔录记载,他是在案发当天的11点半左右,结束了外出的劳改活动,在此之后,跟他同一宿舍的狱友申社伟就外出打饭,而梁刚领他则开始在农场里喂猪和打钟,之后他又看了一会书,然后就上床睡觉。
这个时间,刚好是当天中午的12点钟左右。
梁刚领的笔录
而根据狱友申社伟的陈述,他吃过午饭重新回到宿舍的时间,大概是下午的1点钟左右。
虽然在这个时候,他发现梁刚领还在床上睡觉。
但是在申社伟外出打饭期间,足足有1个半小时的时间段,没有人能够证明梁刚领是否还在宿舍里。
于是修武警方开始进入梁刚领的宿舍展开搜查,结果侦查员的另一个发现,又进一步加重了梁刚领的作案嫌疑。
在梁刚领的一件囚服上,修武警方发现了一些疑似喷溅状的血迹。
这些血迹出现在梁刚领囚服的两个手臂袖口处,虽然看起来已经基本氧化变成了暗黑色。
但是根据新河农场的介绍,这些统一的囚服每个犯人都有两套,它们通常是间隔三天的时间才会被统一收回进行清洗。
所以修武警方推测,这些已经干枯的血迹,应该就是最近两天才沾到囚服上的。
为了进一步确认梁刚领的作案嫌疑,技术人员随后就提取了囚服上的血斑样本,同时还采集了梁刚领的指尖血,另外再加上之前在死者魏书敏的体内所提取到的一份血水样本。
在当时,整个中国的境内还没有普及DNA的检验技术,所以针对这三份血液样本,法医只能对它们进行血型检验的分析。
而最终的结果,也让修武警方感到非常地兴奋。
在检验报告上显示,梁刚领的血型是A型,而梁刚领囚服上的血型却是AB型,这个结果跟死者魏书敏的血型完全一致。
可是在铁证的面前,梁刚领却始终没有办法解释清楚,为什么在他自己的囚服上,会突然沾上了别人的血迹。
而面对嫌疑人梁刚领的死活不承认,负责审讯的范大队长并没有着急,因为在证据链条上,他们还缺乏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
范新河认为,如果是梁刚领强奸了魏书敏,并杀害了她们母子俩,那么在魏书敏体内所提取到的那一份精斑样本,它的血型就应该跟梁刚领的血型是一致的。
根据这个推断,范新河随后就对案情的调查作出了下一步的安排,他们希望用精斑样本的血型对比结果,来给嫌疑人梁刚领施加压力,最终冲破他的心理防线。
但是由于办案条件的限制,当时的修武县公安局,他们并没有办法针对人体的精斑样本进行血型检验的分析。
在当年,只有北京市的公安部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才能够完成这种高规格的血型鉴定。
于是返回到修武县公安局的法医王卫华,他先是对精斑样本进行了分装处理。
其中的一份样本保存在公安局的物证室里,而另外的一份样本,王卫华则随身携带,乘坐火车赶往北京市的公安部。
时间来到1991年的6月11日,也就是案发3周之后,修武县公安局终于拿到了公安部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根据报告上的结果显示:梁刚领本人的血型是A型,梁刚领囚服上的血斑是AB型,而魏书敏体内精斑的血型是O型。
这说明了,强奸杀害魏书敏的凶手,并不是梁刚领。
这个意想不到的结果,瞬间让修武警方的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而接下来,驻扎在案发地附近的专案组警员,他们只好进一步地扩大走访调查的范围。
可是经过半年多的反复排查,修武警方始终没有找到除去梁刚领以外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时间来到1991年的12月23日,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焦作市,突然间下了一场罕见的大暴雪。
在案发地驻扎了半年多的修武警方,他们也只好撤回到公安局里,暂停了当地村庄的走访调查。
在当年,作为刑侦队副大队长的范新河,虽然只有28岁出头,但是魏书敏母子的这个案件,却是范大队长从警以来所接手的第一个重大命案。
所以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范新河曾经多次地带着刑警队员重返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他们尝试过推倒之前的全部案情,希望从中能够找到一些凶手在当年所遗留下来的蛛丝或者马迹。
可是20多年以来,不管大家怎么努力,这一起惊天悬案的调查,却始终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性的进展。
直到2010年的5月份,焦作市公安局开始组建DNA数据库,而范新河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他第一时间就通知法医王卫华,把精斑样本送过去进行比对分析,结果还是没有比中任何的嫌疑对象。
后来修武警方又想到了一个事情,他们认为公安局的数据库里之所以没有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数据还没有完成采集和上传。
于是,范新河作出决定,他们要把当年新河农场里畜牧队所有48名的囚犯全部找到,并采集他们的血液样本进行DNA的比对分析。
可是在当时,这48名的囚犯早就已经被释放回到了社会上,而且他们当中有些人已经不在人世。
修武警方又只好找到他们的家属,并采集了血液进行检测。
大概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范新河他们终于完成了全部囚犯的DNA数据录入,可是比对出来的结果,仍然是一无所获。
直到2016年的5月4日,这个时间点距离1991年的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25年之久,时任修武县公安局刑侦副局长的范新河,他在办公室里突然接到了河南省公安厅打过来的一个电话。
在电话里,民警告诉范新河说:1991年5月23日魏书敏母子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他们基本锁定在了一个范围。
听到这个让人无比振奋的好消息,范新河和他的同事们,毫无疑问是感到无比振奋的。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的通报,他们初步锁定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史从朗,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
史从朗
早在30年前的1985年,这个史从朗曾经因为入室盗窃,而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在执行了2年的劳改服刑之后,他在1987年的3月份被释放出狱。
虽然有过犯罪前科这一点,跟修武警方对于作案嫌疑人的刻画基本吻合,但是史从朗当前的年龄,却已经高达75岁。
也就是说,如果他就是强奸并杀害魏书敏母子的凶手,那么在25年前作案的时候,史从朗应该已经50岁了。
这个情况,跟当年范新河他们的推断,有着很大的出入。
那么这个75岁的老汉,他究竟是不是当年案件的真正凶手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从案发的焦作市修武县往东南方向大约走200公里的路程,就是犯罪嫌疑人史从朗所居住的地方——河南省商丘市的宁陵县。
在宁陵县公安局的配合下,修武警方很快就把嫌疑人史从朗带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进行问话。
由于距离案件的发生已经过去了整整25年的时间,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修武警方担心史从朗会闭口不谈、拒不交代。
史从朗在派出所接受问话
所以在正式开始问话之前,技术人员先是采集了史从朗的血液样本,然后迅速送到商丘市公安局进行DNA的比对分析。
他们希望在问话结束之前,可以拿到DNA的比对结果,如此一来,就可以顺利地攻破史从朗的心理防线。
根据这样的一个审讯策略,修武警方并没有急于切入正题,他们只是跟史从朗聊起了一些人生经历。
负责审讯的警员询问史从朗,你在农场出来之后都干了一些什么事情呢?
史从朗很平静地回答说,我出来之后就开始从事木工的工作,主要是给当地朋友的家里做一些桌椅柜子之类的家具。
紧接着,警员继续追问史从朗,那你都去过哪些地方呢?
史从朗在派出所接受问话
这个时候,史从朗仔细回忆了一下,然后就回答说,我基本上就在宁陵县的境内,曾经往西边去过郑州、开封这些地方,其中最远的地方,还去过焦作那边的修武县。
在听到“修武县”这三个字之后,在场所有警员的心头,瞬间就为之一振。
而接下来,史从朗的一些陈述,则进一步让修武警方感到兴奋不已。
审讯的警员询问史从朗,是什么时候去的修武县?
结果史从朗很直接地回答说,我只去过一次,哪一年我也记不清了,反正就是收麦头的那几天,当时在那边还到处通知说要开什么收麦大会。
史从朗在派出所接受问话
这些无比熟悉的字眼,毫无疑问刺激到了专案组的组长范新河。
因为在当年案发之后,案发现场的麦田,他已经记不清楚曾经去过多少次了。
范新河认为,史从朗之所以能够把“收麦头”这么一个具体的细节记得那么清楚,那肯定是因为他在当时做过一些非常特别的事情。
案件的真相眼看就要水落石出了,在场所有的警员都感到非常地激动。
可是接下来,从商丘市公安局的DNA检验室里,却传来了一个让所有人都难以置信的消息。
根据商丘市公安局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史从朗的DNA样本,跟修武县1991年“5·23案件”的精斑样本,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检测的结果显示,两份样本的DNA相似度只有50%,也就是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他极有可能就隐藏在史从朗的儿子辈当中。
于是,修武警方又迅速调查了史从朗的社会关系,结果发现,在史从朗的下面一共有3个儿子,其中最大的儿子在1991年的时候是24岁,最小的儿子是17岁。
为了尽快地锁定真凶,修武警方又找来了史家的这三个儿子,并进行了DNA的检测,可是最终的结果显示,他们三个人都不是真凶。
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毫无疑问让整个专案组的警员都感到震惊。
根据遗传学的相关定律,如果作案嫌疑人就是史从朗三个儿子中的某一个的话,那么他的DNA数据,应该是接近100%一致性的。
可是这三个儿子的比对结果,却仍然只有50%的相似度。
难道说,史从朗还有另外的一个儿子没有现身吗?
通过第二次的询问,修武警方最终了解到,原来史从朗真的还有一个排行老大的儿子。
史家周
这个儿子名叫史家周,出生于1963年的3月9日,在案发的1991年,他的年龄是28岁。
这个岁数,跟当年范新河他们所调查到的嫌疑对象的年龄段,也是相符合的。
可惜的是,在10年前的2006年,这个史家周就已经去世了。
根据父亲史从朗的陈述,史家周在当年查出了肝癌晚期,因为家里比较穷,没有钱给他治疗,于是没过多久,他就暴病去世了。
虽然最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去了整整十年,但是为了锁定真凶,给受害人的家属一个交代,修武警方仍然坚持要针对史家周的生前活动进行摸排调查。
结果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了一些极度诡异的情况。
在宁陵县程楼乡的史路口村,修武警方开始在村子里展开走访调查,他们希望能够从中找到史家周参与作案的一些犯罪痕迹。
没想到,对于史家周这个人,村民们都表现出了非常诡异的隐晦,他们并不愿意过多地谈论这个已经死去了10年之久的村民。
为了揭开史家周的生前经历,范新河就安排了两名侦查员多次往返修武和宁陵两地,通过从河南省各地调取的大量案卷,修武警方发现,这个史家周在生前简直就是一名人见人恨的恶魔,他短暂的一生,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犯罪的路上。
根据一份来自宁陵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的记录,年仅18岁的史家周就已经踏上了犯罪的道路。1981年8月12日上午,史家周途经当地史路口村的村口,刚好看到一名叫张孝荣的女社员正在花生地里割草,于是他就上前搭讪。
可当张孝荣准备离开时,史家周突然上前将她按倒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威胁说:“再叫我就捏死你。”随后,史家周对张孝荣实施了不可描述的强硬之事。
10天之后,当地公安将史家周抓捕归案,随后宁陵县人民法院以强奸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期间,史家周又因犯盗窃罪被追加3个月刑罚,直到1988年11月,25岁的史家周被释放出狱。
可出狱不久,他仍死性不改。
从1991年9月到1992年2月,史家周在焦作市山阳区一家运输公司做临时工,在此期间他先后潜入工商局、税务局家属院及两个居民小区,夜间翻墙撬锁,盗窃两辆重庆嘉陵牌摩托车、一辆永久牌二八型自行车以及一辆凤凰牌二六型自行车,总价值11300元。
1992年6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时间来到2001年6月,刑满出狱不到2个月的史家周,再次犯下重罪。
2001年6月14日晚9点左右,史家周在商丘市火车站西侧铁路附近,尾随并袭击一名年轻女子叶某。
他卡住叶某的脖子,用膝盖压制其胳膊,将其按倒在地,叶某强烈反抗,被史家周暴力击打,左眼受伤,手提包也被抢走。
直到2003年3月12日,史家周第三次被公安机关抓捕,随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修武警方调查发现,史家周在服刑期间,几乎住遍了河南省的各大监狱,其中就包括了案发地修武县河湾村附近的新河农场。
根据卷宗记录,史家周在新河农场服刑的时间是从1981年8月至1988年11月。
这个时间段虽然与魏书敏母子遇害的1991年5月不符,但修武警方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1988年出狱后,史家周并没有离开修武县。
而且,史家周的父亲史从朗曾从200公里外的宁陵县来到修武县探望儿子,这也为他在修武的活动提供了旁证。
在时间和空间上,犯罪狂人史家周极有可能就是强奸并杀害魏书敏母子的真正凶手。
可惜的是,这个凶手早在2006年就已去世。
为了找到史家周的DNA样本,修武警方决定重返商丘市宁陵县,他们准备在史家周的老家干一件大事。
可谁也没有想到,75岁的史从朗,他居然非常强硬地对着修武警方说出了一句话,而正是这句话,让整个专案组的警员陷入了一个左右为难的困境。
开棺验尸在商丘市宁陵县的史路口村,修武警方再一次找到史从朗进行问话,结果他们从史从朗的口中得知,在10年前的2006年,史家周被诊断出肺癌晚期之后,他就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机会并回到了村子里。
可是因为家里没有钱给他治病,老父亲史从朗只能把他安置在一间废弃不用的老房子里,让他慢慢地度过最后的时光。
随后,修武警方很快就来到这个荒废的房子里展开现场勘查。
史家周废宅
史家周废宅
虽然技术人员在废宅里进行了反复的梳理,但是由于年代实在是太过久远,他们始终没有提取到任何有关史家周的生物检材。
面对这样的一个结果,专案组的组长范新河只想到了最后的一个办法,他们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史家周实施开棺验尸。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刑事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以及尸体,可以进行勘验或者是检查。
但是考虑到当地老百姓的风俗习惯,修武警方仍然希望能够取得史家周家里人的理解和配合。
于是,时任修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孙昊,他带着另外的两名民警,来到了史从朗的家里展开思想工作。
虽然史从朗并没有明确表示不让修武警方开棺验尸,但他却非常强硬地提出了一个要求:
“我的儿子当年可是风光大葬花了很多钱的,现在你们要把他的坟挖开,按照我们这边的习俗,挖坟之后就得重新迁坟安葬,还要重新请人吹吹打打,所有费用你们得补偿10万元。”
听完这番话,大队长孙昊虽然气得差点晕过去,但他还是心平气和地继续沟通:
“如果国家有规定,我们可以申请补偿,一分钱不落地给你;但要是没有这个名目,我们必须依法办案。”
孙昊还特意拿出了《刑事诉讼法》,指着条文解释给史从朗听。
但史从朗仍然拒绝妥协,说:“国家是国家,我们家有我们家的规矩。”
几番交谈下来,警方无奈撤退。
时间来到2016年5月23日,这一天正好是魏书敏母子被害25周年的忌日。
专案组一边打听情况,一边思考解决方案。这时,一位村民史家兴告诉警方:
“10年前史家周出殡那天,史从朗根本就没到场,他儿子埋得很简陋。”
据他回忆,当年史家周去世后,没有举办葬礼,村里安排了4位男丁,把尸体用床单包裹,抬到村西北角养鸡场旁的荒地里,简单掩埋。
这显然与“风光大葬”毫无关系。
面对这荒唐的理由,警方决定摊牌。
在派出所里,大队长孙昊怒斥史从朗:
“你们啥都没办,现在却开口要10万,难道我们警察千里迢迢来挖坟,是为了图个福气吗?我们不想挖,但我们必须认定这个案子。我们对得起死者家属,对得起所有参与的同事,对得起全国老百姓的信任!”
听完这番话,史从朗终于松口,说:“你叫我配合,那我怎么配合都行。”
时间来到2016年5月23日中午,修武警方开始对史家周的坟墓进行开棺验尸。
在挖掘过程中,法医提取到两件随葬物品:
一个米黄色的搪瓷缸,寓意“下面有饭吃”;
一个手电筒,寓意“下面好走路”。
随后,法医从骨骸中提取出一颗牙齿作为生物检材。
搪瓷缸
手电筒
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DNA鉴定书中明确写道:
魏书敏体内精斑DNA样本与史家周牙齿DNA样本吻合度为99.999999%。
史家周,正是这起尘封25年的惊天大案的真正凶手。
2016年8月11日,专案组将这份DNA鉴定书交到死者魏书敏的女儿——曹海燕手中。
曹海燕
在案发时,曹海燕才8岁。25年来,她和父亲曹正红始终不明白母亲与弟弟为何惨遭杀害。
虽然凶手早已病逝,案发过程也无从知晓,但知道“谁是凶手”这个答案,对他们来说,也许正是另一种得知真相后的解脱。
来源:生物圈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