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自然资源、经信、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林业、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和省地质院的绿色矿山建设及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规定了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范围、建设期限、建设计划编制、社会监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等单位出台《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自然资源、经信、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林业、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和省地质院的绿色矿山建设及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规定了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范围、建设期限、建设计划编制、社会监督、数智化提升等要求。三是规定了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评估专家库的建立及资质要求、第三方评估申报程序、第三方评估组人员及工作要求、第三方评估工作监管要求等。四是规定了绿色矿山名录库建库、入库、实地核查、出库等要求。五是明确了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在地矿信用等级评价、税收、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六是规定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合同管理、限期整改、机构监管、专家监管等内容。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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