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发布老年保健食品消费风险提示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11 16:58 3

摘要:随着老年消费市场持续增长,部分经营者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渴望,以不当营销手段诱导消费,使得这一群体成为消费侵权的高风险对象。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警惕功效“神化”和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随着老年消费市场持续增长,部分经营者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渴望,以不当营销手段诱导消费,使得这一群体成为消费侵权的高风险对象。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警惕功效“神化”和价格虚高。

海宁市消保委表示,部分经营者通过本地注册取得经营资质,在店铺陈列持有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作为幌子,随后在居民信箱、楼道、公园等地随机发放“免费健康讲座”邀请函,并承诺附赠礼品,营造“机会难得”的氛围。在讲座现场,常使用截取的医学资料进行理论分析,刻意避开直接的产品宣传,制造“客观公正”的假象,引起老年人对“治疗方案”的期待。

老年消费者要清醒认识到保健食品本质上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任何宣传保健食品可治疗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疾病的行为均属违法。部分老年人因健康需求迫切,即使曾遭遇消费欺诈,仍可能经不住营销诱导而尝试购买,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另外,经营者常通过情感关怀(如陪聊、协助家务)、赠送礼品(如鸡蛋、大米)、积分兑换、直播红包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甚至利用免费旅游、“养生讲座”大巴车等形式,行“购物团”之实,在封闭或特定环境下进行保健食品推销诱导。这些营销手段背后往往意味着高昂的成本。

为转嫁成本并获取高额利润,经营者常将普通保健食品标以虚高价格,再利用打折、赠送等手段,制造“让利优惠”的错觉。老年人往往因“一分钱一分货”的传统观念误以为高价必然对应高质高效,且认为国家允许的价格即为合理。然而,根据《价格法》,除少数商品和服务外,保健食品的价格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加之该类产品市场透明度相对较低,难以货比三家,导致老年人易陷入价格陷阱。

海宁市消保委指出,保健食品绝非“包治百病”或“无病强身”的神奇万能品,随意食用或滥用可能危害健康。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其宣称的保健功能必须具有科学依据,且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老年消费者若有购买保健食品的需求,首先应明确自身是否真正需要以及需要何种保健功能。健康知识应通过正规医疗机构科普渠道、权威媒体资讯获取。身体不适务必前往正规医院诊治,切勿轻信街头宣传或兜售的所谓“神药”“特效药”,警惕“医托”“药托”陷阱。市场上合法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拥有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注册文号或备案号(“蓝帽子”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确认。未查询到批准信息的,均可能是违法产品。同时,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标明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以及明确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内容。发现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上述规定者,请坚决拒绝购买。

老年消费者可向子女、亲友咨询产品情况,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求证。若发现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借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形式进行销售诱导等情形,请立即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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