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现面向市本级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相关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认定条件:
运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1、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4、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5、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额可获得240元保费补贴。
6、用人单位应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单位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二)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就业见习单位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陆,之后点击法人服务。填写《运城市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即可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进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陆,之后点击个人服务,即可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三、就业见习时间
3—12个月
四、征集时间
2025年6月10日-2025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王霞
联系电话:0359-2611609
附件:运城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0日
编辑:苏丹丹
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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