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以及精神病、未成年故意杀人等法律亟待修改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12 10:51 2

摘要:今天早晨,外出散步,和几个老年朋友在一起聊天,说到一些法律规定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无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的平安和稳定,亟需加以修改的话题,大家各抒己见,议论纷纷。最后集中到这几个问题上,认为必须修改法律,以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今天早晨,外出散步,和几个老年朋友在一起聊天,说到一些法律规定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无法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的平安和稳定,亟需加以修改的话题,大家各抒己见,议论纷纷。最后集中到这几个问题上,认为必须修改法律,以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1、感染艾滋病不能再作为隐私进行保护了

应该让其他人知道此人携带艾滋病毒,有可能对别人的健康构成威胁。这样,别人才能对其进行防范,才能遏止艾滋病的蔓延。

我们知道,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包括母婴传播、性传播、血液传播这三种。其中性传播和血液传播,都是很危险的。

当今社会未婚同居现象很普遍。这些人中间如果有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会不知不觉传染给他人。还有就是个别未婚女孩为贪图金钱,出卖自己现象的也严重存在,也会形成传播渠道。

血液传播并非都是在医院输血时才会传播。在网上看到,某地一小姑娘不幸中招。原因竟然是她用了别人的剃眉刀。如果这个案例不假的话,那么理发店的推子、剃须刀,是不是都会成为传染媒介?

基于此,必须修改有关保护艾滋病感染者隐私的法律,让人们能够识别谁是艾滋病感染者,从而斩断继续传播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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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也应该判死刑。

有故意杀人能力的未成年人,就不能简单地将其看做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人不受伤害的。而不是保护那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小恶魔的。保护了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小恶魔,就是恶魔的放纵,就是对被杀者的严重不公平。

因此,我们建议,凡是涉嫌故意杀人的,无论他是不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判处死刑。

譬如邯郸那三个杀人埋尸的三个小恶魔,其心灵之狠毒,手段之残忍,比成年人完全有过之而无不及,将其按照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实在是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原则。天底下哪有“杀人者可以得到法律庇护,被害者只能承受冤屈”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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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病人恶性犯罪,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什么人,不管他有没有精神病,他都没有剥夺他人性命的权利。如果,精神病人故意杀人,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折射出的社会伦理就是,精神病人有权利剥夺别人的性命。由于他得了精神病,就可以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别人就应该被他白白侵害而无可奈何,这不符合法律保护正常人合法权益的初衷。这对被侵害者也太不公平了。

因此,我们认为,精神病人恶性犯罪,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尽管这似乎有点严厉,但是,如果对精神病人犯罪不再保护,一样追究法律责任,就会促使其监护人更加重视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减少对社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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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贪腐官员被判刑,必须影响家人及子女的政审。

据说国家要出台法律,让犯罪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全由自己承担,不再让家属子女受到株连,不能影响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包括考公考编等。

如果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强调谁犯罪谁受惩罚,不搞株连,不影响子女的升学就业,老百姓应该都能接受。但是,如果将其扩展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并将其看作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恐怕好多人就不能接受了。因为,这个“任何”一定是包括“贪腐犯罪”的。事实上,所有的贪腐官员,其贪腐行为所产生的利益,都是全家共享的。只允许罪犯家属及其子女,可以享受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利益,而不想让其子女受株连,不影响孩子们的升学就业,考公考编,那恐怕就是大大降低了贪腐官员的犯罪成本,对依法打击贪腐现象极其不利。

因此,我们在议论中认为,对于罪犯的犯罪行为,除了给家人带来灾难和耻辱之外,没有任何好处的违法犯罪,可以自己犯罪自己接受惩罚,不株连家人,不影响孩子们的升学就业等等。倘若,罪犯的犯罪行为,给家属子女带来了实际好处,家属子女一直也在享受着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带来的实际利益,那么对其进行株连是必要的。这一类子女在升学就业上一定要限制。不能让一些犯罪分子精神负担太轻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否则,对遏制贪腐犯罪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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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该恢复工读学校。允许基础教育学校开除学生,为工读学校提供生源。

鉴于校园霸凌现象不断发生,学生对老师全无敬畏之情,并且敢在课堂上挑衅教师权威,甚至敢对老师大打出手的现象,我们强烈建议,恢复工读学校。招收那些普通学校教育不了的学生。

基础教育是不允许体罚学生的,甚至连正常的惩戒也不敢实施了,这对培养学生的敬畏意识,培养学生的道德规范,是非常不利的。都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精神站立的学生。但是,当老师们动辄得咎,噤若寒蝉,不敢严格管理学生的时候,这教育还有什么尊严可言?

因此,必须恢复基础教育学校开除学生的权利。学生被开除后,一律到工读学校去接受强制性教育,以便对学生能够进行理性矫正。

作为普通的基础教育学校,只能教育愿意接受教育的学生,对于不愿意接受这种引领劝告性教育的学生,只能送到工读学校,接受强制性教育了。

这些都是我们这些普普通通地退休老人的肤浅认识,欢迎各位网友进行讨论。

来源:闲坐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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