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尊重中小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全县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托幼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效,规范全县校外培训及托管、托幼等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尊重中小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二、严禁非学科、无资质培训机构或个人违规以咨询服务、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托管机构、AI自习室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托管机构运营过程中不得通过网络平台、自媒体、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发布、张贴、散发小广告等形式发布作业辅导等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招生宣传广告。不得开展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机构场所内不得有黑板、教师介绍、教辅材料、统一的作业试卷等涉嫌违规培训的现象,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四、严禁托幼机构或个人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入学训练营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幼小衔接、拼音、数学、英语启蒙、识字、软笔硬笔字练习等培训。
五、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把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关口,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及时完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好培训材料内审制度,确保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违规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自通告日起,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加大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整治力度,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威县教育局:0319-6162491
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0319-3250956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9-3252779
特此通告。
来源:科技苑